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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第二个孙小果?”云南,一女子在27年前在自家小卖部被同村男子连捅三十多刀

“离谱,第二个孙小果?”云南,一女子在27年前在自家小卖部被同村男子连捅三十多刀杀害,抢走几条香烟。案发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男子死刑立即执行,可省高院却以男子自首为由改判死缓。谁知,家属从派出所听到消息说“死刑”,一直以为人早枪毙了。整整十一年后,姐姐偶然翻看判决书,才发现妹妹的命案被改判了。可男子在12年前就出狱了,家里还放了鞭炮。自从得知消息狗,女子的家人一直在申诉,可结果不乐观,女子父亲直到闭眼也没等来改判。幸运的是,女子家人的坚持不懈,终于迎来曙光,省检察院受理了申诉,案件还在办。这桩跨越二十七年的旧案,还在等一个说法。

据悉,1999年10月25日凌晨,某村十九岁的徐文素在自家小卖部忙活,同村青年代贤峰以赊烟为名敲开窗户。

徐文素拒绝赊烟,代贤峰被惹恼,持刀翻窗入内,朝她颈部、面部、背部连刺三十刀。

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潜逃。

几天后,其兄代利峰向警方举报并带人将其抓获,另两名同案犯浦绍丙、肖本义继续逃亡。

2000年7月,曲靖中院一审认定代贤峰抢劫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受胁迫杀人辩解无证据支持,虽然其兄举报并带人抓捕,属于自首论,但不足以减轻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代贤峰不服,提起上诉,两个月后云南高院二审同样认定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残忍,却因自首情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生效,但被害人家属从未接到开庭通知,亦未被告知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始终未送达。

徐文素的姐姐徐皎月和父母仅从派出所工勤人员口中听说“凶手判了死刑”,信以为真,在悲痛中接受结果,再无追问。

十一年后的2010年,徐皎月偶然听闻代贤峰并未伏法,即将刑满释放。

她赶到曲靖中院调取判决书,才得知二审已改判死缓。父亲徐兴能得知真相后,跌跌撞撞走到女儿坟前哭了整整一上午。

徐皎月从此踏上申诉之路,核心诉求三条:代贤峰不符合自首条件;司法机关程序严重违法;死缓量刑畸轻,应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申诉期间,潜逃十二年的浦绍丙、肖本义于2011、2012年先后落网,曲靖中院认定二人系从犯,均判无期徒刑。

但徐家的申诉未获进展,2012年4月,云南高院驳回申诉,认为自首认定有据,改判并无不当,且家属未提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不属于法定应当送达范围。

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答复认定自首成立、量刑适当,仅承认未告知诉讼权利属“程序瑕疵”,但称家属事后获赔已“补正”。

十六年间,徐皎月一次次递材料,一次次被驳回。2022年,父亲徐兴能带着遗憾离世。

转机出现在2026年,徐皎月向最高检申诉后,案件被交办至云南省检察院重新办理。

6月9日,她收到省检第十检察部书面答复,确认已于2026年1月27日正式受理该刑事申诉,目前正在办理中。

徐皎月说,村里人告诉她代贤峰早在2014年就出狱了,当天家人还放了鞭炮。她多次上门寻找,始终未见其人。

村里工作人员证实代贤峰曾回村,去年有人在某火车站见过他,现不在村里。

二十七年的岁月,足以让一个少女的容颜在记忆中模糊,让她的父母相继离世,让凶手走出高墙重新生活。

这个案件让人想到孙小果案件,有一些类似之处,孙小果的结果是,再审纠错,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从法律角度,代贤峰案留下几个法律追问:

其一,关于自首问题。

97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一般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代贤峰到案系其兄举报并带人抓获,法律上视为自动投案,但其供述前后不一,第一次称自己提议作案,第二次改口称受胁迫,是否符合“如实供述”存疑。

其二,关于自首的量刑问题。

97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可见,自首只是“可以”从轻而非“必须”从轻,面对三十处刀伤的恶性案件是否应从轻,两审分歧明显,一审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认为可以从轻,说明有自由裁量空间。这也是沟通中再审是否改判关键。

其三,关于量刑问题。

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死亡法定刑为十年以上至死刑。

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审认定手段极其残忍却改判死缓,是否真正体现罪责刑相适应,仍值得审慎评估。

接下来,若省检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将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将重新开庭审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决。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