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销售凭借着出色的外貌和过硬的本领,她拿下了年度业绩280万元,本来应该得到15万元的奖金,但公司却因她有办公室恋情而拒绝发放。仲裁裁定公司须全额发放奖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两次审理,最终公司败诉。
厦门一名销售人员因绩效奖金纠纷起诉公司,企业先前承诺高额奖金态度笃定,到实际兑付时却临时反悔,双方多次协商争执无果,最终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界定责任与薪资。
时间得回到2019年,蒋某在公司做销售,她冲的就是那套奖励方案,公司搞了个评选,要求全年销售额过280万,还得排进前两名,第一名30万,第二名15万。
蒋某那年拼得挺狠,年底成绩出来,业绩达标,排名第二,按规则她该拿15万,还是以购车基金的名义发放,大家都以为这钱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可到2020年5月该兑现时,公司临时罗列三项说辞搪塞,在职恋爱违反内部条例、本人在筹划离职、没有落实购车要求,以此拒绝发放此前许诺的奖励。
蒋某满心觉得遭到公司戏耍,亮眼业绩都是辛苦打拼得来,办公室恋情并未耽误销售工作,业绩反而有所提升,公司先前许下优厚奖励,等她完成目标,对方直接更改兑现规则。
她跟公司交涉没结果,就在2020年5月15日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半个月她办理离开,公司这时更咬死一条,奖金发放前人走了,就没资格拿。
但仲裁委和两级法院没被这套说辞带跑,判决思路很朴素,你完成了考核任务,公司就该按约给钱,不能用跟业绩无关的理由,把已经挣到的报酬扣住不发。
法院细致拆解 “购车基金” 的定义,认定发放仅参考业绩销售额与名次,款项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不属于购车报销,无论称谓如何,这笔钱款实质上属于业绩奖金。
既然钱款属于绩效奖励,公司就不可在员工完成业绩目标后,强行追加购车兑付限制,临时增设附加条款有失公允,既定规则不能随意篡改,不能兑付奖金时肆意变动要求。
再看公司那条不许办公室恋情的规定,法院也没支持,公司可以管理工作秩序,但不能把手伸到员工婚恋自由上,更关键的是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恋爱影响了她的销售成绩。
用私人生活去否定劳动成果,这说不过去,管理权不是无限大的,不能拿来当扣钱的借口,不然今天恋爱不行,明天结婚也不行,那就成了想扣谁就扣谁。
关于离职时间点,法院也划得很清楚,考核期是2019年,业绩和排名在那年结束就定了,2020年5月只是约定发钱的日子,不能因为发钱时人要走,就否认前一年干出来的活。
要是这种逻辑成立,公司只要故意拖着不发,等员工一离职就说没资格,那离职员工的奖金就都能赖掉,这明显不合理,也会把承诺变成空话。
从劳动仲裁到两级民事诉讼,蒋某接连胜诉,公司需足额支付15万元奖励并完成个税扣缴,企业百般周旋毫无收益,商誉受损,挫伤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公司定制度可以,但制度不能变成临时变卦的挡箭牌,既要员工冲业绩,又在兑现时找借口赖账,伤的不只是一个人的钱,更是整家公司最值钱的信用。
对职场人来说,这事也有提醒,努力很重要,但证据更重要,规则写下来,承诺留痕,关键时候能保护自己,遇到不兑现别光生闷气,走正规途径维权才是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