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知了事件,我站华为。
8月4日,鸿蒙智行发言人发了一份情况说明:监测到相关网络信息累计5.6万条,实际投诉171条侵权内容,平台下架144条。针对的是恶意剪辑仿冒高管声音、AI丑化肖像、侮辱诽谤,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本身。从未要求全网下架竹知了。
声明写得克制。问题在于——舆论场不认克制。小米法务部把造谣者送进去一年半,舆论叫好;华为投诉下架144条内容,舆论反弹。区别在哪?区别在于小米告的是“造谣的人”,华为投诉的是“侵权内容”。前者被认为亮明底线,后者被解读为堵嘴。
但企业依法维权,凭什么要被骂“玻璃心”?
一个企业遭遇系统性侵权——AI换脸丑化高管、恶意剪辑配音、用“余大嘴”“哄蒙”等侮辱性称呼——依法投诉有错吗?企业不该被欺负,更不能被舆论场定性为“开不起玩笑”。法律不该成为摆设,更不该因为“企业被黑惯了”就不管了。
被侵权的人不该被指责较真,侵权的人不该被包装成玩梗。
华为这波维权,合法、合理、合规。舆论可以讨论,但不能把“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等同于“玻璃心”。企业不怕被骂,怕的是骂完了你还得道歉。
竹知了事件 华为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