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立院修法诈欺犯禁选领导人——赖清德这“干爹”身份,刚好对号入座
今天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法》修正案,增订曾犯诈欺罪经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参选领导人。朝野无异议通过——连民进党自己都投了赞成票。
这下问题来了。
赖清德的“干儿子”颜大钧,打着“赖清德是我干爹”的旗号诈骗1.2亿元,一审重判7年10个月,二审却戏剧性改判2年、缓刑5年。诈骗上亿的“干儿子”不用坐牢——这叫没关系?这叫“有关系就没关系”。
现在法律说诈欺犯不得参选。国民党该做什么文章?简单——盯着赖清德和颜大钧的关系打:你的“干儿子”诈骗上亿都能缓刑,你还敢说自己是清白的?既然法律禁诈欺犯参选,那纵容“干儿子”诈骗的“干爹”,配不配再选一次?
修法通过了,赖清德自己投的赞成票。现在就看——这把尺,量不量得到他自己身上。
赖清德的“干儿子”诈骗1.2亿都能缓刑,假如还有下一次,你觉得赖清德还配再选一次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