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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一个律师朋友聊了关于这段时间热搜私生胚胎(感觉跟私生子对应的在这个情况下,

今天和一个律师朋友聊了关于这段时间热搜私生胚胎(感觉跟私生子对应的在这个情况下,好像更适合用这个词来称呼)。虽然这个朋友解释得特别到位,但是我反而越听越迷糊。我问:如果在一段婚姻关系里,丈夫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孩子跟自己实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是妻子和其他人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下生的私生子,他是否有法律依据来要求妻子进行经济赔偿?律师朋友回答是肯定的,丈夫可以请求法院否认亲子关系。亲子关系依法否认后,丈夫通常不再承担未来对这个孩子的抚养义务。而且对于因欺骗而支出的抚养费用,可以请求返还或赔偿,已有不少法院支持过类似诉求。关于你说🉐经济赔偿,如果符合条件,确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然后我继续问,那如果在是一段婚姻关系里,妻子发现丈夫和其他人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下生了私生子,她是否有法律依据来要求丈夫进行经济赔偿?律师朋友的回答是不一定,妻子可以因为丈夫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照顾无过错方,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大幅多分财产。妻子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这个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并不高,很多案件只是几千元到几万元人民币,也有更高的个案,但总体来看,和大家想象中的赔偿相差较大。

我想了一会儿,然后提出另一个假设,那如果有一对夫妻,他们两个都决定不生孩子,而是去领养一个小孩来当作自己的亲生骨肉。然后妻子和丈夫共同抚养这个孩子十几年后,妻子发现一个真相,这个孩子实际上是丈夫和别人的私生子,丈夫跟这个孩子是有血缘关系的。那么请问妻子可以和第一个假设中的丈夫一样请求返还或赔偿这么多年来付出的金钱吗?可以索赔吗?律师朋友也想了蛮久,还去查了法规,最后跟我说——按照目前现行法律,妻子想获得与第一个假设中丈夫起诉欺诈性抚养而获得的类似赔偿,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法院可能认为【你承担抚养义务,不是因为你误认为这是丈夫的亲生孩子,而是因为你自愿参与了合法收养】。所以。虽然欺骗、经济投入、时间成本、情感损失等同样存在,但是,她是否获得法院支持、支持到什么程度,目前缺乏成熟稳定的裁判规则,很难预测。

我听完更迷茫了,感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两种同样存在长期欺骗、长期抚养、长期经济投入的情形,最终获得的法律救济路径和强度可能并不相同。至于这种差异是否合理、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我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能够完全说服自己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