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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胆!" 浙江宁波,女子购买一套别墅,花费了935万元装修,可她还没入住,

"真是大胆!" 浙江宁波,女子购买一套别墅,花费了935万元装修,可她还没入住,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电视剧里女主角的住所,屋内还一片狼藉,女子找剧组讨说法:房子我不要了,你们必须按全价赔偿给我!

当事人林女士常年在杭州生活工作,早年在宁波慈溪的上林原著小区买下了这套八百多平米的精装别墅,原本是给儿子准备的婚房。

房子地上三层地下两层,连专属酒窖都有,光是装修和软装就花了九百多万,每一处细节都是精心打磨过的。因为儿子一直在国外,房子买来后就没住过人,一直空着。

南方的天气大家都知道,潮湿得很,房子长期关着容易发霉,水电也可能出问题。林女士想着物业就在小区里,照看方便,2015年收房之后,就主动跟物业签了钥匙托管协议,把家门钥匙交了出去,还预缴了好几年的物业费。

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物业保管钥匙只能用于应急维修、通风换气这种事,绝对不能挪作他用。林女士当时也是出于信任,觉得正规物业总不至于乱来。

谁能想到,这份信任换来的却是背后的监守自盗。

2019年的一天,林女士在家追一部叫《我和我的儿女们》的电视剧,看着看着她突然愣住了—— 戏里女主角住的房子,怎么越看越眼熟?那旋转楼梯、卧室的布局、地下室的酒架,甚至墙上挂的装饰画,都跟自己宁波那套别墅一模一样。

一开始她还安慰自己是巧合,可越往下看细节越对得上,连家具摆放的位置都分毫不差。

林女士心里咯噔一下,立马动身赶回宁波。打开家门的那一刻,她差点气晕过去。

原本崭新精致的房子,已经被造得面目全非。全屋地毯上全是污渍和脚印,家具边角磕碰掉漆,大门的指纹锁被磕得变了形,室内电梯也坏了用不了。

更可气的是,屋里不少东西不翼而飞,投影仪不见了,墙上的挂毯被摘走了,酒窖里的酒杯餐具丢了一堆,连她收藏的丝巾都被弄脏了。这哪里是拍几场戏的样子,分明是上百人进进出出折腾了好几天。

顺着线索往下一查,真相更让人心寒。原来不止这一个剧组来过。早在2017年底,《我和我的儿女们》剧组就进过房子拍摄;到了2018年,另一部叫《大约是爱》的剧组也来取过景,还直接给当时的物业公司交了六万块钱的场地使用费。

前前后后两部戏,几十个镜头,加起来在屋里拍了好几天,林女士作为房主,从头到尾一无所知。

找物业要说法,物业一开始矢口否认,等拿出电视剧的画面证据,又改口说只是帮开发商拍宣传片。剧组那边更是理直气壮,说自己是跟物业和开发商对接的,对方告诉他们这是没卖出去的样板房,他们也不知道房子已经有主人了。

开发商和物业互相踢皮球,谁都不肯担责。林女士寄出去的律师函,要么被拒收,要么石沉大海。

换谁遇到这种事都得窝火。自己花几千万买的房子,一天没住上,先被陌生人进进出出拍了戏,还弄坏了不少东西,连一句道歉都换不来。

林女士也是真的气到了,她不光要求赔偿损失,还直言这房子被外人住过、拍过戏,自己心里膈应得慌,干脆不要了,让对方按全价把房子收走。

协商无果,林女士干脆把物业公司、两家影视制作公司,还有视频播放平台一共八个被告全部告上了法庭,总共索赔近三百万元,其中两百万是隐私权损害赔偿。

这个案子当时在网上也引发了不小的讨论。很多人觉得,别说几百万的别墅了,就算是普通住宅,别人没经过你同意就进去住几天,换谁都接受不了。老话说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人住宅的边界感难道不是最基本的吗?

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却让不少人感到意外。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家影视公司未经房主同意就进入房屋拍摄,造成了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擅自出借钥匙并收取费用,也有责任,所以判令两家剧组赔偿财产损失和房屋占用费共计四十余万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林女士提出的两百万隐私权赔偿,被法院驳回了。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套房子在出售之前就是楼盘的样板房,内部结构、装修风格本来就对外公开展示过,林女士买下来之后也没改动过装修,而且她从来没实际入住过,屋里没有留下任何个人生活痕迹和私密物品,所以不构成隐私侵权。

这个判决一出,争议就来了。很多人想不通,难道房子一天没住,就不算私人住宅了吗?样板房卖出去之后,产权归了个人,难道还得继续当公共展示空间用?林女士这边也不服,当即就提起了上诉。

其实回头看这件事,最该反思的还是物业公司。业主交着物业费,把钥匙托付给你,是让你看家护院的,不是让你拿着业主的房子偷偷赚钱的。六万块钱的场地费揣进兜里,毁掉的是整个行业的信任。而剧组拍戏取景,也该多留个心眼,不能别人说能拍就拍,最起码的产权核验总得做吧。

对咱们来说,这事儿也提了个醒:空置房的钥匙,别轻易交出去。哪怕交给物业,也得写清楚权限、约法三章,定期回去看看。不然哪天你在电视上看见自己家,那就不是追剧,是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