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小眼睛10年版权争议#【#律师解读李荣浩小眼睛10年版权争议#:不享有著作权却被长期署名为作者,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署名”】#小眼睛多平台撤销李荣浩作曲# 蔡淳佳演唱的《小眼睛》近日在QQ音乐、酷狗音乐及Apple Music等多平台被撤销了“作曲人李荣浩”的署名。
8月4日,·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署名权是著作权人身权的核心内容,其行使以享有著作权为前提。不享有著作权却被长期署名为作者,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署名”,更接近于一种事实层面的“错误标示”。
歌曲发行后长期以原创作品流通、版权登记以原创曲目备案、商业授权持续进行——这些后续行为是否构成对最初“误发”状态的追认?而如果如李荣浩所言误发的话,是否应该及时纠正?
李荣浩曾经解释,2016年发行时确实不知情,得知后曾致电版权公司说明原由,但因该公司结业而未能进一步处理。
当一条纠正路径受阻时,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主动纠错途径?
例如,作为署名上的曲作者和版权管理方的关联人,向音著协主动说明情况、申请撤销登记,或通过公开声明澄清权利归属,这些措施并不必然依赖原版权公司的配合。
以及,不享有著作权却被长期署名为作者,若此种署名对原作者造成损害——如影响其商业机会或版税收益,则可能引致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