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重了?”8月3日报道,山东,一商人为了降低成本,拿猪肉伪装成驴肉卖,每袋出厂价才9-12元,销售额狂揽1.05个亿,下游的批发公司和散户涉及49家。最终,该商人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律师却认为判的太重了!
不少人看到这条消息,第一反应是,不就卖点假肉吗,又没把人吃出事,凭什么直接判无期。
这是很多人对食品犯罪量刑的一个普遍误解。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除了看有没有闹出人命,还有一条硬杠杠,那就是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只要达到二百万元以上,起步就是十五年,最高能判到无期徒刑,这道分档标准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一直沿用至今。
案子里销售额报出来是一点零五亿,超出起刑线五十多倍,落到最高档并不意外。
这批假驴肉,不是猪肉直接冒充那么简单,背后是一整套加工流程。判决书显示,涉案企业是山东聊城东阿县一家做袋装驴肉的厂子,本来靠采购活驴屠宰起家,注册了十几个商标,一度有五十多名员工。
二零二零年前后驴肉行情上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负责人便动了心思,从二零二一年十月起,把采购来的猪肉加上复配增稠剂、焦糖色、红曲红、驴肉精膏等原料二次加工,做成二百克一袋的卤制“驴肉”,冒充真货对外批发。
正常驴肉一斤要六七十元到八十多元,这批假货一袋出厂价却只要九元到十二元,价格砍掉一半还多,靠电商平台走量,很快铺向了全国。
买家真不知道这肉有问题吗。
判决书里记录了多名下游经销商的证词,说这批货价格不正常,不像真驴肉。
其中一家最大的经销商,靠虚构厂长身份拍视频带货,把这批假货卖到了四千七百多万元,占了总销量的大头。
早在二零二一年底就有消费者在评论区留言说买到的驴肉吃着像猪肉,此后举报投诉不断,直到二零二三年一月,河南商丘警方才根据线索找上门,把涉案人员一并抓获。
案子拖了将近三年才等到一审判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两名实际控制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另外两名涉案人分别获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各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两名被判无期的人随后都提出了上诉,案子今年六月已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两次,截至目前尚未宣判。
辩护律师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不止量刑过重这一条。
他们认为,猪肉本身能吃、没有毒性,用它顶替驴肉,性质上顶多算是以假乱真,够不上伪劣产品,罪名应该定虚假广告罪,而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一点零五亿这个涉案金额,辩护人也提出了异议,称这份审计意见没有经过当庭质证,跟猪肉的实际进货量对不上,同时指出办案机关抽样检测的样品量不符合规范,检测结果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这些争议目前都还悬而未决,最终怎么认定,要等二审判决出来才有答案。
抛开专业的法律争议,普通人更关心的其实是一个朴素的问题,一桩没让人中毒、没出人命的造假案,该不该判到无期这么重。
觉得该重判的人认为,靠以假乱真骗了上亿的钱,如果最后只判个几年、罚点款了事,违法成本太低,根本吓不住后来者。
觉得判重了的人则说,无期徒刑通常留给杀人、抢劫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一桩商业造假案顶格判无期,跟这个罪该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对得上号,确实值得掰扯掰扯。
食品安全这根弦,从来不是靠商家的良心绷紧的,得靠明确的法律红线和扎实的证据说话。
这起案子最终怎么判,二审结果值得继续关注。你觉得,这份判决该维持原判,还是该改判减刑?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