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15岁女孩休学后和父母吵架,父母一气之下断了女儿的零花钱,女儿直接跑去KTV做起了陪酒,期间,女孩和男经理多次在一起睡觉,一段时间后,女孩发现怀了孕,女孩和母亲一起去找男经理,之后又以遭到性侵为由报了警,可是警方调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撤了案,女孩不服又将男经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据悉,女孩小彭是09年出生的,在24年3月的时候,也就是在小彭15岁时,因为某些原因从学校休了学,随后便一直待在家中,平时,父母每隔几天便给小彭一些零花钱,这样小彭虽然不工作,但是也不愁吃喝玩乐。
月底的时候,小彭和父母发生了争吵,父母一气之下直接断了小彭的零花钱,小彭也是不甘心,随即便离家出走,但是离家之后,自己还是没有收入,想到之前认识的一些朋友说,去酒吧陪酒能赚不少钱,于是,小彭便去了一家KTV做陪酒。
陪酒一次能赚800元,而小彭则是和KTV五五分成,自己能赚400元,小彭觉得不错,于是便干了起来。
期间,小彭经人介绍认识了男经理劳某,劳某已婚,目前有俩女儿,俩女儿和妻子在老家,自己则在外打工赚钱养家。
两人相识后,劳某也多次给小彭转过一些零花钱,比如520、600元之类的,期间,两人大约发生过五六次关系,按照劳某的说辞,小彭曾经告诉过自己是18岁,而且小彭有俩男朋友,谁给自己钱谁就是自己男朋友,所以,为了做小彭男友,劳某便转给了对方一些零花钱。
24年7月,小彭的母亲发现小彭经常呕吐,于是便带着小彭去医院,经过检查发现小彭怀了孕,于是,两人便一起去了珠海劳某的住处,没发现人后,张某带着女儿小彭报了警,称女儿被人侵犯。
所以,当月月底,劳某被民警带回到了派出所询问此事,但是劳某却表示,两个人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小彭还是配合的。
警方调查后,发现此案并不是刑事案件,不应当追究劳某刑事责任,于是便撤销了案件。
可是,张某和小彭对此并不服,于是便将劳某诉至法院,要求劳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20余万元。
显然,这是一起侵权纠纷,是一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关系后,由此导致怀孕发生的纠纷。
如果都是成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关系,由此导致女方怀孕的话,那么,正常来说,双方将来没有在一起,女方做了手术的情况下,男方的行为一般不是侵权行为。
但是,本案就在于小彭是未成年人,而且还刚满15岁,一个15岁的女孩,显然相对成年人来说,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对某些行为的正确认知,民事权益更需要依法特殊保护。
因此,法院认为,劳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确知道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和小彭发生关系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依然放任这个后果发生,所以,劳某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规定,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法院计算,小彭合理损失在2.5万元左右,扣除劳某已经支付的1万元,由此判决劳某继续支付剩余的1.5万元。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劳某承担全部责任,并没有区分小彭在这个事情上的过错。
当然,虽然法律没有认定小彭有错,但是,这么小的年纪,谎称自己18岁去KTV陪酒,其实作为父母来说,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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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