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段子和好多舆论事件一样,充斥了大量的双标。竹知了能不能卖?能。华为能不能反击甚至诉诸法律?能。
唯一的问题是,嘲讽华为能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华为的反击能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这两年很多舆论事件的困境是,许多人把“我不喜欢”等同于“违法”,又把“合法诉讼”等同于“仗势欺人”。真正的公平,不在于双方谁更“强势”或谁更“弱小”,而在于法院是否对双方适用同一套证据规则和同一份侵权判定标准。
而且如果说强弱,一个员工个体对华为,那么华为强,个体弱。因为李洪元遭遇,我个人非常讨厌华为这家公司,虽然它是合法维权,但操作者心太黑,手太辣。但大众舆论VS华为,华为弱,舆论强。今天网络口水,能喷死任何一家公司。华为靠把法律手段用到极致,让一个员工在法律范围内被超长羁押,是华为恃强凌弱。反过来,华为面对铺天盖地的口水,华为弱。
如果竹知了输了,是因为它侵权;如果它赢了,是因为它没侵权——这与“嘲讽”是否刺耳无关,只与事实和法律条文。
LV侵权案赢了,并不是法律支持它抄袭中国古风,而是现有法律就只能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