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脏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一张机票把人送回来,不代表一桩外逃腐败案件已经办完。人在什么地方,经过身份核验通常可以查清;钱去了哪里,却可能要顺着离岸账户、空壳公司、赌场、房产和亲属名下的投资,一层一层往回找。
人还是原来那个人,赃款经过多年转手,账户名称、持有人和资产形态都可能变了。美国如果等到有关人员服完刑、失去合法居留资格,才把人送回中国,却不交代涉案财产的调查和处置情况,这种遣返便只能算完成了半件事。
不过,谈论此事也不能离开公开证据,现有资料不足以证明,美国在每一起中国外逃案件中都吞下了全部赃款。2004年4月16日,美国司法部公布,开平支行案涉案人员余振东被送回中国时,约375万美元已经扣押并返还中方。
2021年11月14日,许国俊又从美国被遣返回国,持续20年的开平支行案追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案例摆在那里,美方不是从未退过钱,但漫长的处理过程同样值得追问。
时间一拖,事情就容易变得复杂。账户可能产生利息,房产可能带来租金,资产保管和诉讼又会出现费用。
最后返还多少、扣除了哪些项目、冻结期间形成的收益去了哪里,都应当有一份经得起核验的明细。不能把人员交出去以后,便将资金问题留在法院卷宗和执法部门的账户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资产追回列为基本原则,第五十七条对没收资产的返还与处置作出专门规定。当然,跨境返还需要司法裁决、正式请求和资产来源证明,并非看到一笔钱就能直接划走;部分案件也可能扣除合理费用。
问题在于,“合理费用”不能成为长期截留资产的口袋。属于腐败所得的本金,以及能够查明的利息、租金和其他收益,都应纳入最终核算。
中方对此早已表明态度。2022年10月21日,外交部指出,美国是中国外逃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集中的国家,美方长期消极对待中方提出的追逃合作要求,并敦促美方履行国际义务,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
追逃与追赃本来就是同一案件的两部分,只把人送回来,让财产继续留在境外,显然达不到完整执法合作的要求。近年来,中国在境外追赃上已经积累了更成熟的做法。
2024年7月,有关国家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将涉案资产全额返还中国,成为中国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完成此类返还的首例。
2025年首次开展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专项行动,截至当年7月,已追回赃款225亿元。数字背后没有多少传奇情节,靠的是裁定、证据、账户信息和一轮轮司法协助。
2026年1月公开的李勇案也提供了一个新样本。办案人员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执法合作和数据核查,取得多名涉案人员的境外关键证据,李勇存放在境外的赃款被全部追缴。
赃款绕过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账户,并不意味着从此无迹可寻,只要证据链闭合,藏得再深也可能被查到。截至2026年7月,最新一轮追逃追赃工作已经展开。
2026年4月2日,“天网2026”行动正式启动,部署内容除了追捕外逃人员,还包括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
2025年,中国共追回外逃人员963人,并实现“百名红通人员”亚洲地区清零。当前工作的落点很清楚,人要归案,钱也要追回,不能只完成其中一项。
因此,美国今后若遣返涉嫌腐败或重大经济犯罪的中国人员,就应同步说明在美案件、冻结资产、没收裁决、处置费用和资产收益。属于中国国家、集体或受害人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尚未调查完毕的,也不能因人员离境便停止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