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长得漂亮,我们院长挺爱你的!你把握好!”“我这人缺钱,多送点,不送就不理你了!”……
河北邯郸,一女子讨要1000多万元工程款,赢了官司,执行了7年也没有拿到钱。举报执行法院,结果却被执行局长要钱。
更离谱的是,执行局长还要给女子与院长牵“红线”!
女子偷偷录下录音,将此事曝光给记者。网友炸锅!
涉事法院慌了,深夜通报,称录音确实系执行局局长本人,已对执行局局长作出停职处理!
并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以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这位执行局局长的言论是一时口嗨?还是习惯释然、真实意思的表达?暂时不得而知!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后者,这位执行局局长的行为其实就是索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8条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纪律处分条例》第122条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应当注意的是,是除了政务、纪律处分外,索贿金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386条、383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索贿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这位执行局局长的言论确实与其身份,大相径庭,需要严查,而即便这位执行局局长当时只是话赶话,才说了糊涂话,也需要进行处分!
还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这位执行局局长的问题,女子还指出了涉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比如,涉事法院早在2014年便查封涉案厂房,却未依法履行公示、贴封条等法定义务,致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投入资金,无端扩大损失。
查封资产后长期搁置、拒不处置,任由数百万法定孳息租金被被执行人私自占有。
执行法官怠于履职、漠视当事人合法权益,直接导致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没有保障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
女子此前举报涉事法院,结果遭十多名男性工作人员暴力殴打、扒衣羞辱、拘留而后写下保证不举报、不信访的保证书才被释放等问题。
如果女子所说的内容属实,这绝对不是一个执行局局长的问题,而是整个法院的问题。
仅依靠涉事法院内部自查自纠,最终要么是让执行局局长一个人背锅,要么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就算是执行局局长也是自罚三杯了事。
而要知道,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生这样的事情,绝对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因而,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严惩严惩,回应公众的关切!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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