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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妄为!山西沁源,3个交警大队的辅警,在巡逻返程途中,越界查获了一名醉驾司机,

胆大妄为!山西沁源,3个交警大队的辅警,在巡逻返程途中,越界查获了一名醉驾司机,对方多次哀求私了,辅警递水教他漱口再测,多次重复后数值并没下降。醉驾司机突然情绪失控冲向路面,被过往轿车当场撞击当场死亡。然而,随着案件越挖越深,3名辅警持续7年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内幕惊人!

2023年6月9日深夜11点多,交警大队的辅警刘某、王某、雷某,三人一组驾车巡逻结束后正准备返回。

途经沁河镇李元街路段时,他们注意到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道路中间,把路堵得死死的。

3人要求车主李某挪车,可就在两车会车的那一刻,雷某摇下车窗,鼻子抽动了两下闻到了酒气。

这本不属于他们的管辖区域,但“发现酒驾”这种事,谁碰上都是业绩。

3人二话没说,把李某带上车,拉到附近某医院门口处理。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很快出来:134毫克每百毫升,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

王某和刘某给李某上课,讲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不同处理。

什么拘役、罚金、什吊销驾照,说得头头是道,李某听说要坐牢、还会留案底,顿时吓得酒醒。

他向3人反复肯求,想私下解决这事。

而这3人始终没有明确拒绝。

王某甚至给他递了一瓶水,暗示李某漱漱口缓缓再吹一次。

意思是,让他试着把数值降下来。

李某听话照做了,可水喝了不少,又重复吹了好几次,结果数值始终没变。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李某的情绪开始急躁起来。

随后,他借了三人的手机给母亲打了个电话。

具体说了什么,旁人无从知晓。

但通话结束后,李某突然整个人的状态明显不对劲了。

他快步跑到医院门口的金属护栏前,猛地用头狠狠撞了两下。

3个辅警赶紧上前拉住他、劝他要理智。

谁也没料到,就在这混乱的瞬间,李某突然冲向马路中间。

就在这时,由康某驾驶由西向东驶来的轿车,来不及避让,重重撞了上去。

悲剧就这么发生了,一条生命瞬间逝去,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司法鉴定显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41.91毫克每百毫升。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康某负次要责任。

但问题的核心没人敢回避:如果3个辅警当时按法定程序报警、移交、依法处理,李某也许不会失去生命。

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谁也都不敢轻易说:“是”。

接下来,随着案件越挖越深,内幕也越来越触目惊心。

检察院查明,三名辅警干这种事儿并不是第1次了。

从2018年3月到2025年1月,刘某、王某、雷某几乎把辅警的身份,当成了行使权利的“护身符”。

他们利用自己或同事的职务便利,收钱帮违法司机消灾。

酒驾的、无证驾驶的、车辆没年检的、遮挡号牌的、超载的。

只要钱给到位,统统放行,既不录入系统,也不移交处理。

他们的收费标准很灵活:单笔1000元到8000元不等,看人下菜碟,看情况开价钱。

收了钱,他们3人按比例分。

7年时间,这样的交易3人一共干了30多起。

绝大多数违法者没受到任何追究,只有1起被象征性地罚了款。

算下来,刘某个人拿了17949元,王某拿了20204元,雷某拿了18847元。

表面上金额不算巨大,但要知道,他们放走的那些酒驾司机,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马路杀手。

法院态度明确:这3个辅警,虽然不属于正式编制,但当天穿着警服、开着警车。

他们以执法人员身份处理醉驾,法律上就必须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手里有公权力的人,如果拿权力乱来、违规办事,并且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3名辅警,虽然不是正式在编警察,但法院认定他们穿着警服、开着警车查醉驾,法律上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

他们不依法移送处理,反而暗示司机可以“私了”,这就是典型的 “滥用职权” ——把公权力当成了

而醉驾司机李某的死亡,正是他们违规操作引发的严重后果,所以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权力是法律给的,不是自己拿来换钱的,乱用权力出了事,法律一定会追责。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王某、雷某三人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刘某、王某各判处1年,罚金10万;

雷某判处11个月,罚金10万,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

法院判决落锤了,但案子留下的追问,却远没结束。

法律给了3个辅警具体的刑期,但那个深夜,在医院门口崩溃的醉驾司机,永远等不到答案了。

这起案件,给所有执法者敲了一记响钟:穿上那身制服,手握着的是别人的人生。

这起案例,给人们的警示:公权必须公私分明,任何一次拿原则做交易,看似占了便宜,实则是在自己埋雷。

对普通人来说,面对依法检查,最稳妥的态度就是平常心配合。

那些看似捷径的运作,往往才是真正翻不了身的坑。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