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保险也太坑了!湖南张家界,一女子为了给自家宝贝搭个避风港,足足坚持了八年,陆陆续续掏出了十万块钱买重疾险。谁知道今年四月份孩子突然确诊了糖尿病,本以为能拿到上百万的理赔款解燃眉之急,结果去保险公司一问,直接被当头浇了一盆冰水!
据媒体8月3日报道,一个普通家庭,八年时间里陆陆续续拿出十万块钱,这得是从牙缝里省出多少零花钱、买菜钱啊!
李女士当初图个啥?不就是图个万一孩子有个风吹草动,能有份保障兜底嘛,结果呢?今年四月份孩子在医院被确诊了糖尿病。
这种病对一个小孩子来说,意味着每天都要挨针,意味着要终身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生命,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无异于天塌了一半。
可当李女士满心以为那份百万保额的重疾险能成为救命稻草时,保险公司却给出了一个让人目瞪口呆的拒绝理由:必须达到严重并发症才能赔!要我说啊,这种说法简直是荒谬透顶!
保险公司所谓的并发症条件,通常就是那些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甚至截肢坏疽之类的极极端情况。
我认为,这种条款的设计根本就不是在为投保人提供保障,这纯粹是在给理赔设置“生死门槛”!
一个刚确诊的孩子,医生都明确说了要终身打胰岛素,难道非要等这孩子眼盲了、心脏衰竭了、脚趾头烂掉了,你保险公司才肯伸出援助之手?
这哪里是买保险,这分明是强迫老百姓拿命去赌理赔!
最让我感到愤怒和惊讶的,还不是这条款本身有多恶劣,而是那位工作人员的嘴脸,一句“条款就是这么设置的,不管是否合理,必须按条款执行”,把傲慢和冷酷展现得淋漓尽致。
糖尿病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重大威胁,完全符合普通大众对“重大疾病”的认知。
保险公司在合同里先写上承保糖尿病,转头又在复杂的释义条款里悄悄附加上各种残酷的并发症限制,这在法律上叫什么?
我认为,这实质上就是通过偷换概念来限缩保险责任,变相减轻或者免除了保险公司应尽的赔偿义务!
我们老百姓买保险时,谁能看懂那些比砖头还厚、满篇都是专业医学名词的条款释义?
交钱的时候,销售员笑脸相迎,把产品吹得天花乱坠,说得好像只要确诊就能立马拿钱;可真到了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拿出放大镜,在合同条款的犄角旮旯里挑刺。
这种“宽进严出”的投机心态,不仅彻底伤了李女士这样的老实人的心,更是把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基石踩在脚下擦地板!
希望这个家庭能早日拿到属于他们的救命钱,也希望某些保险公司能明白,丢了良心和信用,赚再多的保费也走不远!
信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