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全体老师“非升即走”这事看怎么收场。这事的根儿不在全员考核也不在聘期的长短,主要矛盾点在一部分人制定规则去考核另一部分人,为什么不是我们都接受考核?只要大家面临的规则一样,再严厉的规则大家都说不出啥来。
当然,如果切实要推行只针对某个群体的考核规则,那就应该对这部分群体进行风险补偿。比如行政人员年薪15万,纳入考核的老师年薪50万,这才是合理的。没有金钱的补偿,没人愿意单独放弃稳定性。否则整个学校就会不稳定。


同济大学全体老师“非升即走”这事看怎么收场。这事的根儿不在全员考核也不在聘期的长短,主要矛盾点在一部分人制定规则去考核另一部分人,为什么不是我们都接受考核?只要大家面临的规则一样,再严厉的规则大家都说不出啥来。
当然,如果切实要推行只针对某个群体的考核规则,那就应该对这部分群体进行风险补偿。比如行政人员年薪15万,纳入考核的老师年薪50万,这才是合理的。没有金钱的补偿,没人愿意单独放弃稳定性。否则整个学校就会不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