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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一女子8年花了10万,给孩子买了134万重疾险,孩子确诊糖尿病,却被

湖南张家界,一女子8年花了10万,给孩子买了134万重疾险,孩子确诊糖尿病,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你的孩子不属于重大疾病赔付标准,必须达到严重的并发症才能赔。女子直接傻眼,这保险不是白买了吗?

这位母亲李女士在2018年开始给年幼的孩子投保,陆续办了三份重疾险,总共交了10万保费。

她坚持按时续保了8年,原本想给孩子的未来做一个托底的保障。

到了2026年4月,孩子在医院被确诊为1型糖尿病。

李女士赶紧整理好所有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去申请理赔,没想到却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

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孩子目前的病情还没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理赔标准,必须等出现视网膜病变、脚趾坏疽需要切除,或者要做心脏手术这三种严重并发症的时候才能赔。

这种要求病人生病变重、出现严重残疾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才给赔付的合同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很难让人接受。

普通人配置重疾保障,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在疾病初期拿到救命钱,以便选择更好的医疗手段控制病情,尽可能不让病情继续恶化。

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销售人员为了尽快成单,根本不会主动解释1型糖尿病的理赔门槛高到近乎苛刻。

要是早知道必须等到切除脚趾或者眼睛失明才给钱,谁会白白花这么多冤枉钱?

从医学常识来看,1型糖尿病是一种需要终身使用外源性胰岛素控制血糖的疾病,孩子每天都要忍受多次扎针测血糖和注射的痛苦。

后续购买动态血糖仪、胰岛素泵以及日常复查的费用,对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是一笔长期且沉重的负担。

如果在确诊初期拿到理赔款,就能让孩子及时用上更好的医疗设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未来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

保险公司非要等病重才赔,完全违背了医学诊疗规律和治病救人的初衷。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这种不合理的理赔限制早有明确规定。

根据现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在设计健康保险条款时,必须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绝对不能设置不合理、违背医学常规的理赔门槛。

保险公司如果自己增加苛刻的限制条件,变相剥夺患者获得合理治疗的权利,这种限制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其实在2025年,湖南某法院就审理并判决过一起类似的健康险索赔案。当时一位投保人确诊1型糖尿病后也被拒赔,理由同样是“没有严重并发症”。

法官在审判中明确指出,疾病自然进展中的并发症不能当作免除保险责任的挡箭牌,最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20万保额,打破了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有了这个判例,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不合理拒赔,不要自己吃哑巴亏。

要留心保存好投保单、缴费账单、销售人员当初的微信聊天和推销记录,以及医院出具的权威诊断报告和医生医嘱。

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不了,可以果断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起诉。

只要条款本身明显违背医学常识,法律最终都会站在消费者这一边。

买保险买的是一份信任。老百姓真金白银交了多年保费,需要的是在面临风雨时能有实实在在的风险对冲,而不是在理赔时去琢磨那些文字游戏。

只有让合同条款符合基本的医学常识,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保险行业才能真正摆脱“理赔难”的舆论困境,重新赢得大家的信任。

信息来源:时速新闻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