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男子喝醉了酒,不去酒店睡觉,偏要出来溜达两圈,结果别了大货车两次,还辱骂了大货车司机的老婆,最后才去酒店睡觉。不过这一恶劣行为,让他们被拘留十天,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当时出警的民警也雷厉风行,查到该车信息,通过轨迹锁定两人行踪,直接冲到酒店,在床上将他们抓捕归案。
这名男子不知道喝了多少酒,副驾驶的男子可能也喝了酒,要不然的话不可能让这名男子开车。
他开车就像他喝醉酒一样的,东倒西歪,眼看后面就是一辆大货车,他还在前面不老实,别了一次不够,还别了两次。
大货车司机实在忍不了了,吓得满身是汗,机子也在旁边握紧了手机,随时想要报警。
他们的车子重刹车,刹车不像小轿车一样即刹即停,他们肯定会需要一定的距离才能刹停。
像这部白色的小车,在他们的眼里就像小蚂蚁一样在前面跑,正常跑没关系,可男子开车像画地图一样,时不时的就别一下,这让大货车司机心里怎么不害怕?
一的刹不住撞上去,那可就是车毁人亡。
他想说,一定要提醒一下前面的车子钥匙在这里,他也没办法开车,对方的危险系数也大。
可是下车后,对面的两个人下来不讲清楚缘由,不赔礼道歉,直接还嚣张了起来。
对着大货车司机的老婆就开始骂,这一骂,把大货车司机老婆都整蒙了,跟车那么多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嚣张的人。
大货车司机,也是经验老道,置身在外自己能力单薄还是求助为妙。
他就拿起手机,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两人喝了酒,后劲很大,想要睡觉了,于是交头接耳了一番,随后就又开车,晃晃悠悠走了。
大货车司机也不慌,反正把车牌号记下来了,耐心的等待着民警来处理。
民警一听,在自己的辖区,居然还有这么嚣张的人,直接从后台查找到了该车信息,并且通过大数据追踪到了他们正在酒店里。
随后,他们没有怠慢,直接驱车就来到了酒店,亮明证件,让工作人员赶紧把门打开,说要执行公务。
进去后,满屋子的呼噜声,这俩人倒是睡得早,完全处于深睡眠。
不过民警也没有耽搁,直接揭开被子,把他们铐了起来,两人的酒终于醒了,没有反抗,大致也想到了自己犯过的事情。
最后,民警直接将他们拘留十天,这两人在道路上行驶,已经涉及了危险驾驶罪,后续还得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心里会有疑问,为什么已经行政拘留十天,后面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主驾驶和副驾驶两个人,是不是处罚都一模一样,两者又会存在哪些区别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很多普通人容易搞混,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处理的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已经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一件事情,如果既违反了交管法规,同时又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就会出现先行政拘留,再走刑事流程的情况。
行政拘留不等于事情就此了结,它只是公安层面的处理,不可以代替判刑。
按照法律,先前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后续法院判刑之后,是可以依法折抵对应的刑期,不会让一个人重复受罚。
客观来讲,开车的主驾驶,才是危险驾驶最直接的行为人,车子是他掌控,别车也是他操作,正常情况下,他要承担最主要的刑事处罚。
那坐在一旁的副驾驶,喝了酒,眼睁睁看着朋友醉酒开车,他是不是就一定同样判刑?
其实不一定。
如果副驾驶只是安安稳稳坐在车上,没有怂恿、没有鼓动对方开车,也没有撺掇对方在路上去别别的车子,仅仅只是乘车,哪怕自己也喝了酒,一般是不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量刑的。
但是事情也不是绝对的。
要是副驾驶明明知道对方已经喝得烂醉,还不停劝说、怂恿他开车上路,甚至鼓动他在路上开斗气车、故意别车,那就不一样了。
这种情况法律上面会认定属于共同犯罪,副驾驶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法院会看他在整件事里面起的作用大小,对比主驾驶,处罚大概率会轻一些。
简单说,不是坐了醉酒车就一定会坐牢,关键要看你有没有参与鼓动、怂恿这些行为。
法律不会随意扩大惩罚的范围,但也不会纵容那些推波助澜的人。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待?素材来源于都市条形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