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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三个辅警的“加班费”,是一条人命换来的 山西沁源,三个辅警最喜欢加班,

山西沁源三个辅警的“加班费”,是一条人命换来的

山西沁源,三个辅警最喜欢加班,因为他们加班可以捞油水,他们经常下班后都会私自去设卡查酒驾,主动提出可以私了,最后因为一个醉驾的头脑不清醒,被查了后直接冲到马路上撞死了,这个事情才曝光了。

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这三个辅警,当时是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辅警。

那天晚上11点左右,他们巡逻结束往回走,路过沁河镇李元街的时候,看见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路中间挡着道。

他们就叫车主李某过来挪车。两车会车的时候,其中一个辅警雷某发现李某身上有酒味儿,怀疑他酒驾。

三个人就把李某带到了附近一家医院门口,要处理他涉嫌酒驾的事儿。当场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里的乙醇含量是134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

按说查到醉驾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上报上报,该移交移交。但这三个人没有这么做。他们告诉李某,醉驾和酒驾处罚标准不一样,醉驾要重得多。李某喝了酒本来就害怕,一听要重罚更慌了,多次跟三个辅警说想私下处理。

这三个辅警一看有机会,就开始操作了。王某给李某拿水喝,还提醒他“漱漱嘴”“缓缓”再吹气。意思很明白——想帮他降低检测数值。之后又给李某做了好几次呼气检测。整个过程就是在暗示李某:这事儿可以“私了”,可以拿钱摆平。

李某给母亲打了个电话。电话里说了什么不清楚,但打完电话李某情绪彻底失控了。他跑到医院门口右边,用头两次撞护栏。

三个辅警过去劝他的时候,李某突然冲到了马路上。这时候正好康某开着一辆轿车由西向东过来,直接撞上了李某。李某当场就死了。

第二天,司法鉴定中心出了结果:李某血液里乙醇含量是241.91mg/100ml。康某血液里没检出乙醇。7月14日,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康某负次要责任。

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但事情远不止这一起。

检察院后来查出来,这三个辅警从2018年3月到2025年1月,在担任辅警期间,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别人的钱。

收钱之后干什么呢?对酒驾的、无证驾驶的、车辆没年检的、遮挡号牌的、超载的,统统放行,不处罚。

判决书显示,他们涉案一共31起。单笔收的钱从1000块到8000块不等,收了钱三个人分。这些案子里面,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最后都没被追究,只有1起被行政处罚了。

算下来,刘某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一共54600块,自己拿了17949块;王某收受52600块,自己拿了20204块;雷某收受52000块,自己拿了18847块。

说白了,这三个人把查酒驾当成了生意。下班之后私自设卡查车,查到了就暗示对方拿钱“私了”,收了钱就放人。

七年多时间干了31次,从来没出过事,胆子越来越大。直到碰上李某这个醉驾的,没想到李某情绪崩溃冲到马路上被撞死,这事儿才彻底曝光。

最近,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作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这三个辅警身为交警大队辅警,在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滥用职权,收受别人财物违规处理公务,超越职权处理自己没权力处理的事情,还造成了一人死亡。

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是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雷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个人各罚金十万。

说实话,判得不算重。一条人命加上31次收钱放行,就一年。

但更值得琢磨的是另一件事——这三个人干了七年多,收了31次钱,为什么一直没人发现?是他们手段太高明,还是压根就没人管?下班之后私自设卡查车,这事儿单位不知道?收了钱放走酒驾司机,被放走的人不会说出去?这些问题,比判决本身更让人堵心。

另外也得说一句,醉驾这事儿真不能碰。李某如果没喝酒,就不会被辅警盯上,就不会有后面这些事儿。当然,三个辅警违法乱纪是主要责任,但喝酒不开车,这话什么时候都得记着。

案子判了,人也进去了,但这件事留给人的思考远没结束。一个本该维护交通秩序的人,反过来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一个喝了酒开车的人,因为害怕处罚丢了命。这中间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是判几个人就能解决的。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权力失去了监督。三个辅警,本来只是辅助民警干活的,按规定根本没资格单独执法。但他们仗着身上那身制服,仗着司机怕事,硬是把查车变成了生意。七年时间,三十多起案子,不是没人发现,是没人管。一直到出了人命,才有人查、才有人管。

那个被撞死的李某,醉驾当然不对,但如果不是这三个人暗示他可以花钱私了,他可能不会在那种状态下跟家里通那个电话,可能不会情绪崩溃冲到马路上。一条命没了,三个辅警进去了,但这笔账,远远没有算完。

这事给所有人的教训就一句话:手里有点权就胡来的人,早晚要出事。不是今天,就是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