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花34.35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新车,提车不久发现刹车系统异常,于是开去检修。这一检查才发现,车辆早已被列入召回清单,4S店故意隐瞒召回记录,把有问题的车当做新车销售。男子认定4S店这是故意欺诈,告上法庭要求退车,并给予三倍赔偿,经过法院两审,结局令人非常舒适。
黎先生当初满心欢喜,打算入手一台全新宝马车。
他跑遍本地门店后,最终选定了南宁中达桂宝宝马4S店。
购车时,他和销售反复确认,车子是全新原厂车,没有任何故障、召回记录。
销售满口保证车况完好,黎先生这才放下顾虑,前后一共花34.35万元,把这辆宝马提回了家。
刚把新车开回家没多久,黎先生就察觉到不对劲,车辆的刹车系统时不时出现异常,开在路上心里一直悬着,安全感全无。
他赶紧把车开到门店检修,师傅调取厂家系统一查,真相让他不寒而栗。
原来,这台车早就被厂家列入召回清单,刹车隐患正是召回公告里写明的缺陷问题。
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买车时特意问过车辆有没有召回、维修历史,4S店全程只字未提。
要是车辆真的在路上刹车失灵,后果简直不堪设想,好在有惊无险,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黎先生清楚,如果提前知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召回整改,他肯定说什么也不会全款入手这辆问题车。
如今,只能回头找到4S店讨要说法,要求对方给出合理解释。
可4S店却百般推诿,不肯承认刻意隐瞒,也不愿意给出妥善处理方案。
协商完全谈不拢,黎先生只能收集购车合同、检修记录、厂家召回公告等全部证据,一纸诉状把4S店告上法院。
这一次,黎先生直接主张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要求按照法规退一赔三。
一审审理过后,法院判决支持黎先生退车退款的诉求,但没有认可三倍赔偿的请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4S店和黎先生都无法接受,双方都提起上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审法院认为,刹车缺陷及厂家召回通知,是关乎行车安全、直接影响购买意愿的核心信息,4S店明知却刻意隐瞒,属于隐瞒关键事实的消费欺诈。
4S店作为专业经销商,负有法定如实告知义务,却刻意隐瞒剥夺消费者,一审仅支持退车退款并不符合法律规范。
因此,二审法院完整核对所有证据后作出改判:4S店构成消费欺诈,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
粗略计算下来,车款34.35万,三倍赔偿金就超百万,加上退还本金,4S店这次因为隐瞒信息付出了惨重代价。
4S店仗着信息差刻意隐瞒车辆缺陷,看似做成一单生意,最后不仅赔进去上百万,还损耗了口碑。
笔者提醒大家,购车后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况、查询厂家召回记录,遇到商家隐瞒关键车况,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