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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见女邻居麦田浇地,将其拽进小树林强行发生关系,女子全身淤青报警,DNA锁

河北男子见女邻居麦田浇地,将其拽进小树林强行发生关系,女子全身淤青报警,DNA锁定嫌疑人。男子竟称“我们是情人”,还拿出女方“自愿”笔录喊冤——这份笔录从何而来?法院最终如何认定?

信源:{裁判文书网——(可见图片)}

河北乡间清晨,女子刘某(化名)独自来到麦田灌溉农田。同村邻居康某(化名)发现四周空旷无人,心生歹念上前搭讪,想要把刘某带进旁边小树林。刘某当场明确拒绝,还以身体不适为由躲开纠缠。康某不肯罢休,直接动手拉扯,强行将刘某拖拽进密林当中。

激烈反抗过程里,女子手臂、后背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遍布淤青。即便刘某拼命挣扎,依旧没能阻止事情发生。事发之后,刘某拿出手机打算报警,康某见状立刻抢走手机、拔掉电话卡,持续言语恐吓,威胁她不准报案。

巨大的恐惧笼罩着刘某,为了先脱身,她只能暂时顺从康某的要求。康某抓住机会,逼迫刘某写下一份书面材料,内容写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并强迫她按下手印。康某自以为拿到“王牌”,笃定对方再也无法指控自己,随后扬长而去。

危险解除之后,刘某第一时间赶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及时拍摄伤情照片,安排司法鉴定,同时提取生物物证,DNA鉴定结果直接锁定康某。面对完整物证,康某拒不认罪,当庭拿出这份带有手印的材料,声称二人是情人关系,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不存在强*行为。

法庭围绕这份争议笔录展开重点核查。结合刘某稳定的陈述、身上的伤情、抢夺手机威胁的经过,警方还原笔录的由来:这份“自愿”书面材料,是女子遭受暴力胁迫、害怕被报复的情况下被迫书写,完全不是真实想法。

法官审理案件明确,判断性关系是否自愿,不能单一依靠书面文字。伤情鉴定、报警及时性、现场环境、双方行为逻辑构成完整证据链。即便二人曾经相识,只要女性明确拒绝,行为人使用暴力压制反抗强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康某胁迫被害人制造虚假证据,恰恰印证他企图掩盖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康某强*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康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不甘心的他持续申诉,案件一路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收到“服判息诉”的答复,申诉请求被驳回。

案件传开之后,众多网友唏嘘不已。不少人感慨,犯罪分子精心设计圈套,逼迫受害者留下所谓“自愿证据”,手段十分恶劣。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遭遇暴力侵害时,生命安全优先,可以暂时妥协自保,但脱险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伤痕、聊天记录等一切证据。

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留有书面自愿材料就能脱罪。实际上,法院会综合全部线索审查证据合法性,通过胁迫、恐吓手段得到的陈述与书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亲密关系、邻里交情,从来都不等于可以无视女性意愿。

说到底,欲望不能凌驾法律底线。妄图依靠胁迫他人制造虚假证据逃脱罪责,终究只是自欺欺人。暴力侵害带来的伤痕不会消失,客观物证不会说谎,任何精心策划的狡辩,最终都无法躲开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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