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在楼顶晾晒衣服,随后被公公叫去房间,随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女子返回到了娘家并报了警,公公随即被刑拘,因女子患有智力残疾,因此控辩双方在是否自愿的问题上持续交锋,后续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公公构成强 奸罪,据此判处有期徒刑4年,即便如此,公公依然认为自己是无罪的。网友:这不是犯罪的事,你这是抢了儿子的老婆。
据媒体8月1日公开报道了解,此事最早发生在2023年8月,当时张某像往常一样在楼顶晾晒衣服,之后,她被公公老王叫进房间,根据案件信息,随后两人在房间内发生了关系。
事情发生后,张某返回娘家,并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当天,老王被警方控制,从这一刻开始,原本只是一个家庭内部的问题,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外界关注的焦点迅速集中到了两个问题:第一,张某当时是否自愿?第二,老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这两个问题,也成为庭审阶段控辩双方争论的核心。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辩护方对于案件性质产生了明显分歧,控方认为,张某经过多家机构鉴定存在智力残疾,其自身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受到影响,可能不具备有效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即便表面上存在配合行为,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法律意义上的“自愿”。
尤其是在双方存在特殊身份关系的情况下,公公与儿媳之间存在明显的家庭权力差异,老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而辩护方则提出不同意见,辩方认为,张某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存在主动行为和配合表现,不能仅仅因为其存在智力残疾,就直接否定其表达意愿。
辩方认为,判断案件不能只看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根据身体状况推定犯罪,而应该综合考虑双方行为表现以及具体情况。
案件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老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老王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因此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但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此后,老王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继续进行申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关键,并不是简单判断“张某有没有说同意”,而是要判断她是否具备作出这种决定的能力,以及这种所谓的“同意”是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普通人理解中的性侵案件,往往认为必须存在强行拉扯、暴力伤害或者明显反抗,但实际上,法律对于这类案件的判断,并不仅仅看受害者有没有拼命反抗,现实中,有些受害者可能因为害怕、依赖、精神状态限制,或者受到对方身份压制,而没有采取明显反抗行为。
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认为“不反抗就是同意”,尤其是在涉及智力残疾人员时,法律关注的是其是否具备正确认识行为性质、判断后果以及保护自己的能力。
如果一个人因为自身认知能力受限,无法真正理解相关行为意味着什么,那么即使表面上没有强烈拒绝,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自愿,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则。
据案件相关信息显示,张某后来表示,自己并不愿意与老王发生关系,只是因为害怕受到伤害,所以没有进行反抗,这一说法,也成为法院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双方关系、行为过程等证据,需要结合起来综合判断。
如果受害人本身明确表达不愿意,同时又存在认知能力方面的问题,那么案件性质自然会更加倾向于犯罪方向,换句话说,这起案件并不是单纯因为“公公和儿媳发生关系”这一伦理问题而判刑。
伦理上的冲突,会引起社会关注,但真正决定法律责任的,是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家庭关系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相反,由于双方存在特殊身份关系,行为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伤害。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张某丈夫王某的态度,据报道,王某认为自己的父亲无罪,他表示,当初和张某结婚时,并没有发现妻子有什么异常,两人共同生活多年,还有两个女儿。
事情发生后,张某回到了娘家,此后一直没有再回来,对于王某来说,他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局面,一边是自己的父亲,另一边,是共同生活多年的妻子,无论相信哪一方,都意味着家庭关系出现无法修复的裂痕。
从王某的角度来看,他认为父亲受到冤屈,希望为父亲讨回公道,但从张某的角度来看,她面对的是丈夫的父亲,是家庭中本应该给予保护的人,却最终成为伤害她的人,实在令人唏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