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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用母亲下葬逼三个姐姐放弃房产,骨灰因此滞留7个月。 2016年,陈阿姨的丈

儿子用母亲下葬逼三个姐姐放弃房产,骨灰因此滞留7个月。

2016年,陈阿姨的丈夫去世,骨灰被安葬在其中一个墓穴里。父亲的后事办完后,大女儿把墓穴证书交给了弟弟王某。

陈阿姨晚年和儿子一家住在一套约50平方米的老屋里。老人还在世时,已经对这套房子作出安排,并办理了公证遗嘱,把涉案房产留给三个女儿。

后来,陈阿姨因病去世。

家人办完追悼仪式,遗体也已经火化。三个女儿准备把母亲安葬到父亲旁边,王某却不肯拿出墓穴证书,也不愿配合办理落葬手续。

他的要求很明确。

三个姐姐必须书面放弃房产继承。只要姐姐们不答应,他就不到墓园签字,母亲的骨灰也别想下葬。

三姐妹拒绝了。

王某随后通知墓园,没有自己到场,谁也不能办理母亲的落葬手续。

墓园也停了下来。

墓园认为,王某是墓穴证书上的认购人,按照办理流程,落葬手续需要他出面。王某不签字,墓园便没有继续安排。

陈阿姨的骨灰就这样被寄放了7个月。

父亲已经在墓穴里安葬多年,母亲原本就是另一个墓穴的登记使用人。墓地早就买好了,老人也明确要和丈夫合葬,最后却因为子女争房产,迟迟不能入土。

三个女儿忍无可忍,把弟弟和墓园一起告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王某到了法庭上,仍然没有否认自己阻止母亲下葬。

他承认,自己不愿配合,确实和遗产分配有关。他还表示,几个姐姐态度太强势,自己是在气头上才不肯办理。

法院没有接受这个说法。

墓穴证书虽然写着王某是认购人,但墓穴真正登记的使用人,是陈阿姨和丈夫。王某保管证书,不代表他有权决定母亲能不能使用自己的墓穴。

陈阿姨去世后,已经无法亲自办理手续。三个女儿作为近亲属,有权要求墓园协助完成落葬。

法院最终判令,王某和墓园必须配合三姐妹,为陈阿姨办理骨灰落葬手续。

很多人看完会问,家里只有一个儿子,母亲真的能把房子留给女儿吗?

当然可以。

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唯一的儿子”也不代表父母的房子必须归他。

房产只要属于老人有权处分的个人财产,老人就可以通过合法遗嘱,决定由谁继承。她可以留给儿子,也可以留给女儿,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给其中一名子女。

王某如果认为遗嘱有问题,可以拿出证据,通过诉讼处理。

他可以质疑遗嘱是否真实,可以要求法院审查老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也可以查明房产是否全部属于母亲个人。

他不能做的,是把母亲下葬和姐姐们放弃房产绑在一起。

房子怎么分,可以交给法院。

母亲什么时候下葬,不能由谁拿着墓穴证书就随意卡住。

王某原本想用落葬手续逼三个姐姐让出房产,最后房子没有因此到手,法院还判他必须配合母亲下葬。

老人活着时有权决定房子留给谁。

老人去世后,也不该成为子女争夺遗产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