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罚款权的执法员被查,农业执法腐败长啥样
今天看到一则今年4月的通报:重庆市江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三级高级主办李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区监委监察调查。
通报不长,但信息量不小。跟前些天写的那些审查调查通报比,这篇有几个不一样的地方。
"职务违法"和"违纪违法"差在哪
先看措辞。前面大多数通报写的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但李荣这篇写的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没有"违纪"二字。办案机关也只写了"区监委监察调查",没有"纪律审查"。
这说明什么?李荣很可能不是中共党员。
这个情况和前两天写的江口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云玲一样——非党员公职人员不走党纪程序,只走监察程序。党纪管党员,国法管所有人。不管你是不是党员,只要行使公权力,监察法就管得到你。
但李荣案还有一个周云玲案没有的新元素:他的单位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这是一个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不是一个普通的事业单位。
农业执法支队手里有什么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很多人可能没听说过。它是农业农村部门整合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管理、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等多个领域的执法职能后组建的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说白了,这支队伍管的事包括:查处假种子假农药、打击非法捕捞、检查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罚违规兽药经营等。他们手里握着的是实打实的行政处罚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违法物品。
有处罚权,就有寻租空间。一个执法人员能怎么"出事"?常见的模式有这么几种:
一是"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 同样是卖假农药的商户,罚不罚、罚多少,执法人员说了算。给了好处的放一马,没给好处的往死里罚。罚款自由裁量权越大,寻租空间越大。
二是"罚款分成"。 有些地方曾经存在罚没款返还的潜规则——罚的钱越多,执法部门经费越充足,个人奖金越多。这种机制下,执法不是为了维护秩序,而是为了"创收"。
三是"吃拿卡要"。 对管辖范围内的商户、养殖户、渔民,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就找茬处罚,给了好处就"高抬贵手"。
"三级高级主办"是什么级别
通报里李荣的职务是"三级高级主办"。这个职级可能让很多人陌生。
2019年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职级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序列。"三级高级主办"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级,对应综合管理类的"三级调研员"左右,大致相当于正处级待遇。
也就是说,李荣不是一般的基层执法队员,而是执法支队里的高级骨干——在这个级别上,他很可能分管某个执法大队或负责某个领域的执法审批,手中权力不小。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近年来反腐的一个新关注点。 传统的反腐重点多在"有权批项目、有权批资金"的领导干部身上,但随着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大量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综合执法队伍手中,执法人员的腐败风险也在上升。农业农村部2022年专门出台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正是针对这个问题。
从"管理"到"执法",腐败形态在变
把前面几天的案子串起来看,会发现一个规律:腐败的形态在跟着权力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县局长出事,往往是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环节;医院副院长出事,往往在药品设备采购环节;央企副总出事,往往在工程招标环节。现在,手握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也成了被查对象——说明反腐的触角已经从"有权批钱的人"延伸到了"有权罚钱的人"。
对老百姓来说,这其实是个好消息。一个卖菜的被罚了五百块,可能觉得无所谓;但如果这五百块是因为没给执法人员"意思意思"才被罚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往往就藏在一次执法检查、一张罚单里。 打掉这种腐败,比打掉一只"大老虎"更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切身感受。
法律风险提示: 本文仅就公开通报内容进行法律科普分析,不构成对李荣案件结果的预测或保证。案件最终定性以监察机关依法调查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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