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 或 “股本”的款项,一定计入“实收资本(股本)”吗?
认缴制下,未实际收到的出资不做账。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5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即需要实缴),仅在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时才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认缴但未实缴的部分不进行账务处理。建账必须遵循实际发生原则,以真实的资金流入为依据。
是否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要看以下两种情况:
1、款项来自已登记股东(公司章程已列名)
如果打款人已经是公司在工商登记或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股东,且款项备注为“投资款”或“股本”,可以直接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若实际到账金额超过该股东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款项来自非股东(或股东身份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这是筹建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即使打款备注了“投资款”或“股本”,但如果打款人尚未在公司章程中显名、没有出资证明,就不能直接确认为实收资本。常见情况包括:打款人可能是未来的股东,但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仅有口头协议,未办理任何正式手续。
正确做法是先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公司成立后,完成工商增资变更手续、公司章程修改后,再转入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