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因来例假想取消预约的搏击课,可是店员却让女子提供就医证明,女子有点不可理喻地说,她没有这些凭证,店员又让她提供药品的图片也行,女子被店员彻底整懵了,关键是,生理期女子也不用吃药啊!
7月30日,陈女士预约的搏击课就要开始了,结果在开课前的一个小时她发现生理期到了,她赶紧联系上店员取消预约,想着下次再去也没事,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简直离谱至极。
面对这这突发的情况的到来,陈女士就马上给店员发去了信息,她想取消课程等例假结束后再预约上课。
店员却风轻云淡地回复只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材料就可以了,或者是提供挂号信息等资料也是可以的。
陈女士觉得这个要求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这明明是女性的正常生理现象,却需要提供这些材料,这不是明摆着在为难人吗?
陈女士当即就明确告诉店员,她没有这些凭证,结果店员又让她提供药品的图片。
来例假的时候陈女士也没有吃药,这可把她难住了,面对这么不通情达理的店员,陈女士既无语也很无奈。
难道这个搏击课程的预约就非要取消不可吗?
对于陈女士来说是的,首先,陈女士是很喜欢搏击的,她认为玩这些拳击搏击的人都很飒很帅气,她也想学成归来,就算没有他人那样有成就,能健身肯定也是不错的。
其次,这个课程它有个规定:如果在一个星期内因为自身原因旷课两次以上,那么在接下来的一周就只能上一次课了,对酷爱搏击的陈女士来说那是不允许的。
一边是店家这边的规定,一边又是陈女士很喜欢的课程,在双方都不能做出割舍的情况下,她只好让她朋友代她签到了,只是为了不旷课而已。
课程虽然保住了,可是陈女士心中始终咽不下这口怨气,她就把这件事如实地向调解员反应了,本以为店员会给出不一样的回复,谁能想到他们的回复还是和之前没两样。
调解员明确地问店员,如果是因为来例假这种特殊情况,也不能申请取消预约的课程吗?
店员那边的说辞和之前没什么两样,还特意强调了一下在开课的两个小时前就得提供凭证,挂号,还有就诊信息这些关键信息也不能漏失,这些信息的时间还被要求限制在30天内。
女性来例假是很正常的生理现象,因为这个原因想取消课程的预约都还需要开证明,这样说出去难免让人无法理解。
不知道店里为什么会设置这样无理的要求,只是他这个要求适用在陈女士这难免有点不太合适,毕竟这是特殊情况,不能就大多数情况一概而论。
如果只是从陈女士因为生理期这个原因而取消预约,店里的要求确实是不合乎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为陈女士来例假这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每个女性来例假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不是每个女性来例假都会去拿药去检查的,所以店里的要求提供凭证可以被看作是无效的,是不合理的。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店里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规则来约束消费者?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人意愿报名上课,那么不乏会有那种一时兴起、滥竽充数的人去捣乱的,为了不想上课而以各种理由请假,这对店里来说是很让人头疼的,毕竟顾客是上帝是不能得罪的,可是这对店里的课程推进肯定会有影响,所以才会想制定规矩约束消费者。
可是店里的这项规则是约束那种不想上课的人的,陈女士应该不在店里约束的范围内,她这属于突发情况中的特殊情况,所以她这种情况在情理之中是完全可以被允许的,店员却直接把她的情况当作一般情况来处理,处理方式存在问题,有点不妥当。
规矩是死的,可是人是灵活的,不能一味地死守着规矩,按部就班地照着规矩办事,要学会灵活地处理问题,而不是根据条条框框一概而论。
那么,你对这件事又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齐鲁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