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一名男子搭乘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车费 204 元。车辆临近目的地时,司机发现男子陷入昏迷,立即实施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等急救措施,并求助路人联系家属、拨打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男子因突发急性心梗,经抢救无效离世。双方调解未果后,家属向法院起诉,向司机索赔 18 万元。司机是否需要为这起意外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断韦某是否担责,不能只看赵某最终离世的结果。2021 年 11 月 22 日清晨,无锡也发生过一起相近事件。71 岁的老周乘坐陈某驾驶的网约车,7 时 10 分左右上车后还能正常交谈。
两分多钟后,老周开始发出鼾声,手臂出现抽动。陈某先后转头查看,发现老周不再出声,便在 7 时 15 分停车联系周女士。
周女士起初以为父亲只是睡着了。陈某拍打老周手臂并呼喊姓名,仍得不到回应,随即拨打 120,驾车赶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7 时 25 分 50 秒,车辆到达医院。医护人员抢救八十多分钟,老周仍因心源性猝死离世。
家属起诉司机和平台,认为救治被耽误。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查行车记录和时间节点后认定,陈某发现异常便联系家属、呼叫急救并送医,普通司机不可能在鼾声刚出现时就作出专业诊断,因此无需赔偿。
这个判例说明,乘客在车内突发疾病,司机承担的是发现异常后尽力救助的责任,不是保证抢救成功。可 “尽力” 也不是一句空话。
2021 年 12 月,江苏南通的保某饮酒过量,餐厅工作人员代为叫车。网约车司机蔡某到场后,已经看到保某说话含糊、站立困难。
蔡某将保某扶下车,保某随即倒地,蔡某却取消订单后离开。几分钟后,保某勉强起身沿河边行走,次日被发现溺亡。
保某家属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索赔 87 万余元。法院认为,蔡某无需具备医疗知识,也能判断保某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报警、联系家属、请餐厅工作人员照看,任何一种措施都不难完成,蔡某却没有采取。保某过量饮酒是事故主要原因,司机未采取措施增加了危险。
平台最终被判承担 15% 的责任,赔偿 186489 元。判决生效后,崇川区人民法院还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醉酒乘客取消订单后的处置规则。
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再回看横州事件,争议便清楚许多。2026 年 2 月 13 日,赵某通过平台下单,从广东前往广西横州市某小学附近,韦某收取 204 元。
车辆当晚接近目的地时,韦某发现赵某没有回应,马上停车处置,并向附近群众求助。2 月 25 日,当地组织调解,家属提出 3 万元丧葬费。
韦某愿意出于人道补偿 1000 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4 月,家属起诉索赔 18 万余元,认为韦某没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又未亲自第一时间拨打 120。
横州市人民法院查明,这次出行属于分摊通行成本的顺风合乘,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赵某心梗发作突然,途中缺少可供普通人预判的明显征兆。
韦某发现异常后已经清理口鼻、呼救,并明确请人联系家属和 120,没有放任不管,也没有故意拖延。亲自拨号和请路人拨号,在救助是否及时的问题上不能机械区分。
2026 年 7 月 2 日,横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赵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三起案件裁判思路保持统一:若乘客已经处于明显危险状态,司机放任离开,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发现异常后及时呼救、采取力所能及救助措施的,不会仅因最终抢救无效,直接认定司机存在过错。
信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