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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对当年人民公社被取消耿耿于怀,纠缠不休! 他们说道,为何要把人民公社改为乡

不少人对当年人民公社被取消耿耿于怀,纠缠不休!
他们说道,为何要把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呢?都是同一级人民政府,为何要变更成乡镇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有人竟不怀好意说,人民公社前面还有“人民”一词,代表的是人民;而乡镇,是旧社会的名词!
所有这些,大都是某些思想偏左的人,无事生非,吹毛求疵!表达了对改革开放的不满!
首先应当肯定,1980年代,党中央和国家宪法,决定取消人民公社,改为乡镇,是形势的需要,是人民的意愿!任何人说三道四,加以否定,都是违背国家宪法,违背党的现行政策的!
况且,带上“人民”二字,就是真正为人民了?如果效率低下,没有自由,吃不饱饭,20多年依然如此,人民就会要求改掉它!
何况,“乡镇”是从旧社会引来的,那我们的县、市、省、国等名称,不都是从旧社会沿用来的吗?难道这些名称统统都要取消吗?
况且,谁说我们的乡镇没有“人民”二字?乡镇政府,就叫“人民政府”;乡镇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乡镇法庭,就叫“人民法庭”!
况且,根据当时包产到户推向全国的形势,人民公社就已经无法存在了!
当时的国家政策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所谓人民公社的基础就是生产队。生产队所有土地财产全部分给农户,生产队的干部包括队长会计保管记工员等,业已自动解散,生产队作为管理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组织已经彻底消失!
生产队已经消失,基础已经不存在了,人民公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