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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 国民党文传会发表严正声明, 8月3日,针对台中地方法院披露,台糖

就在刚刚,

国民党文传会发表严正声明,

8月3日,针对台中地方法院披露,台糖公司早在5月即检出中联油脂粗油中苯芘含量超标七倍。国民党表示:台糖作为公营食品企业,其5月发现问题后未向上通报,不仅涉嫌违法失职、隐匿案情,更导致民众多食用两个月问题油品。

这起风波真正值得盯住的,不只是“毒油”两个字,而是同一条油品供应链上,企业、客户、公营单位和主管机关各自看见了一块拼图,却没有人及时把整张图拼出来。

台中地方法院8月1日公布的羁押裁定指出,中联油脂炼油厂长陈明荣最迟在5月间接获台糖告知,已经知道苯并芘检验超标,部属也提醒事态严重。

6月间,南侨又验出成品油异常,消息经福寿传回中联,中联内部开会后仍未通报、停工,直到消息外泄、吹哨者采取行动,才向主管机关通报。

法院认定,陈明荣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犯罪嫌疑重大,并有串证、灭证风险,裁定羁押禁见,这里必须把两批油分清。

台糖5月11日前往中联取货前采样,5月15日拿到报告,311号油槽粗油的苯并芘达到14.7微克/公斤,法定上限是2微克/公斤,约为标准的7.35倍。

台糖发现不合格后拒绝收货,这批粗油没有进入台糖厂区,也没有被台糖炼成商品。

后来流入市场、引爆大规模召回的,是中联4月生产的另一批大豆沙拉油,检出8.1微克/公斤,约为上限4倍,数量约1300公吨,分别流向福懋、福寿和泰山,再被制成18款商品,进入零售、餐饮和食品加工渠道。

也就是说,“台糖检出7倍超标油”和“民众吃到的1300公吨问题油”不是同一批货,可两件事指向同一个危险信号:中联的原料、制程或风险管理在5月就已经亮起红灯,警报却被困在商业验收流程里,没有快速进入公共食安系统。

台糖与经济主管部门的解释是,台糖买的是尚未进厂的粗油原料,验收失败后没有取得货物,不属于现行食安法规要求通报的食品,也没有被主管机关认定延迟通报。

这个说法在法律层面有讨论空间,却暴露出更大的制度缺口:一家公营食品企业手里已经拿到足以显示上游供应商存在重大风险的数据,若只做到“我不买了”就算尽责,公营企业和普通采购商还有什么区别?公营事业拿着公共信用,掌握专业检验能力,也比普通消费者更接近风险源头。

最低法律义务可能只是拒收,社会期待必然更高,至少该启动内部升级通报、要求供应商封槽复检、提醒主管机关关注同厂其他批次。

若这些动作在5月就发生,6月30日之前那段监管空窗很可能被大幅缩短。

食药署表示,它直到6月30日下午才接获中联通报,7月1日启动稽查、流向追踪和下架;中联已被台中市政府罚款300万元,又因恶意延迟通报被重罚1.652亿元,刑事责任仍在侦办。

国民党把矛头对准台糖和民进党当局,要求公开决策链,这个要求有合理之处。

谁看到报告,谁决定只退货不通报,有没有咨询法务与食安部门,都该留下记录并接受检验。

可在证据没有查清前,把整件事直接定性成政治酬庸掩盖毒油,也容易让真正该修的漏洞被口水盖住。

最该追问的不是谁喊得最凶,而是台湾食安体系为何把“发现风险”切成了互不相干的责任格子:供应商说客户没正式投诉,客户说货没收进来,主管机关说没收到通报,等每一方都能找到免责理由,风险就会沿着缝隙流进餐桌。

我的判断很直接,这不是一次单点失误,而是一场预警机制失灵,食品安全不能只靠企业自觉,更不能让法律最低线变成公营事业的最高标准。

台糖应公开5月检验报告、内部会议、通知中联的方式和后续处置;主管机关也该补上“重大异常检测主动示警”制度,让检测机构、大型采购商和公营企业发现高风险污染物时,有明确时限、有统一平台、有责任追踪。

老百姓要的不是谁出来鞠躬,而是下一次有人在第1天发现异常,第2天监管系统就能响起来,把漏洞补上,把责任查清,把每一桶油的流向公开,才是对民众真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