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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94年小伙与一军嫂相识后,得知对方丈夫常年驻守边防,于是便开始追求对方,

四川,一94年小伙与一军嫂相识后,得知对方丈夫常年驻守边防,于是便开始追求对方,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后,小伙竟然得寸进尺,直接搬进了对方家中住了起来,结果却被军嫂公婆撞见后报了警,案发后,军嫂离了婚,小伙则进去了6个月。

据悉,22年7月,女子付某和唐某结了婚,此时的唐某是一名现役军人,由于常年驻守边防,仅有休假时才能够回家和妻子团聚。

然而,正是这种聚少离多的方式,给了94年出生的男子陈某机会,陈某虽然是一名无正当职业的男子,但是在认识付某之后,得知付某现在的这种情况,加上付某正好也有生理需要,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多次在一起发生关系。

25年7月,陈某索性不装了,直接搬进了付某得家中,与付某过起的同居生活。

然而,仅仅过去一个月,唐某的父母就得知了这件事情,于是便报了警并将此事告诉了唐某,唐某回家后,与付某离了婚。

但是这并不算完,之后,检方以破坏军婚罪对陈某提起了公诉,并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如果是在八九十年代,这个男的估计就判无期了。

还有网友说,其实,应该想办法解决异地分居的苦恼,毕竟两地分居实在是太心酸了。

也有网友说,有的是士官,干几年就退伍了,怎么解决,把老婆送过去工作,等退伍了又不留在当地,怎么安排?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付某能够安分守己,不与陈某保持这种关系,想必自己也不会离婚,陈某更不会进去,如果仅仅对陈某处以刑事处罚,不对付某处以处罚的话,确实放纵了付某。

但是,破坏军婚罪的前提就是第三者,如果是夫妻本人,破坏的是自己的婚姻,那么,就是损害的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就像你又一辆汽车,你把它砸了,那么这也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这是你自己的财产,想要怎么处理都可以,所以,破坏军婚罪也同理,夫妻本人是不构成这个罪名的,只有第三人,才会构成此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是说,首先你需要“明知”,即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发后,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有人说,六个月一晃就过去了,根本起不到处罚效果。其实,这6个月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意味着有前科了,以后无论不仅会影响到自己,还有一定程度会影响到孩子,你说这6个月影响大不大?

当然,女子付某也和唐某离了婚,其实,如果唐某执意追究付某,是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取得优势,也有权要求付某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唐某还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对方重婚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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