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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员工一年迟到108次,公司忍无可忍,依照员工手册把他开了,本以为合理

广东广州,一员工一年迟到108次,公司忍无可忍,依照员工手册把他开了,本以为合理合规,结果员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双倍赔偿,没想到,法院依据一点,判公司按照2N赔付。

这名员工,整整一年时间里,迟到次数高达108次,这里面严重迟到的就有29次。

简单算下来,一年上班时间,他几乎隔两三天就要迟到一次,上班随心所欲,完全无视公司考勤规矩。

站在公司的角度,真的已经够包容了。

公司早早就把考勤规矩落实到位,员工手册人人签字确认,频繁迟到、屡教不改就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直接开除。

看着这名员工常年摆烂迟到,影响团队氛围,还连累整个部门的工作进度,公司实在忍不下去了。

规矩不能白设,不然对那些天天准时上班、认真干活的同事太不公平,于是按照公司制度,直接把这名员工开除了。

本以为是依规办事、理直气壮,绝对挑不出毛病。可谁也没想到,后续的反转直接让公司傻眼。

被开除的员工直接申请仲裁、起诉公司,索要双倍赔偿。

而最终法院的判决,也是狠狠给公司泼了一盆冷水:公司违法辞退,必须支付员工2N赔偿金。

法院的让公司无可奈何:员工这100多次迟到,公司早就心知肚明,但是从头到尾,没有一次正式警告、没有书面批评、没有约谈提醒。

前期一直默认、放任员工迟到,从来不管不问,等到积攒了一堆违纪记录,才突然一次性翻旧账开除,属于秋后算账,流程不合规。

这个结果一出,真是争议满满。

有人认为法院判得没问题,不少公司就是平时不管员工,想裁员的时候就翻旧账找毛病,属于恶意辞退,就该赔钱整治。

但站在公司的视角,真的满肚子委屈,我也觉得这个判决有点太一刀切。

我说实话,大部分中小公司根本没有专人盯着考勤、次次开罚单、次次写警告书。

员工天天迟到,大家都看在眼里,默认是员工自己不要脸、不守规矩,谁能想到公司包容的态度,最后反倒成了自己的错?

最让人想不通的核心争议点就在这了,犯错的是员工,长期摆烂摸鱼的也是员工,最后买单赔钱的却是公司。

规矩本来是用来约束违纪行为的,现在反倒捆住了公司管理的手脚。难道以后员工每次迟到,公司都要挨个走一遍繁琐流程、留好所有证据,不然就没资格管人?

这案子也给所有企业上了惨痛一课。现在用工管理真的容错率极低。哪怕员工明显违纪,只要公司流程有一点瑕疵,最后吃亏的只能是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都以为只要员工多次迟到,就能直接开除。但法院审理时不会只看员工有没有违纪,还要看公司平时怎么管理。

这个案子里员工一年迟到108次是事实,可公司长期知情,一直没有书面警告、及时劝导,相当于默认这种行为。

等到攒够一堆记录再一次性辞退,属于事后集中追责,处理方式不合理,被认定违法解除。

所以说规章制度不能束之高阁,发现违规要及时处置,不能平时放任、事后翻旧账,不然即便员工有错,企业依旧要承担2N赔偿,得不偿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