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提灯定损还缺德!”浙江杭州,一男子是修脚师傅,他房租到期退租,房东收房时,竟以窗帘有折痕为由,2000元押金说啥都不退,还让他赔新窗帘。男子崩溃了:2000块我得干半个月,修50双脚才能挣出来。
2026年6月,在杭州萧山做修脚工的孟师傅,租了一年的单间到期,他准备退租,提前把屋子打扫得干干净净等着退押金。
结果,房东验房的时候挑了一堆毛病,说床垫有黄斑、窗帘有折痕,洗手池边上的缝隙没清干净。
所以,房东2000块的押金一分都不肯退,还让孟师傅赔个新窗帘。
孟师傅气得不行,说自己住进来的时候床垫就已经有黄印子,只不过他没当回事,也没给房东拍照留证据。
而且,窗帘也是旧的,用了一年出点褶子不是正常损耗吗?哪能算人为损坏?
他本来愿意承担合理的清洁费,可房东这明显是故意刁难,新窗帘好几百,再加上被扣的押金,等于他白干小半个月。
他平时做修脚,挣得都是辛苦钱,如今是淡季,一天下来也接不了几个单,房东要扣的这2000块,他得捏50多只脚才能赚回来。
可房东态度特别横,要么说孟师傅沟通态度不好,要么干脆不回消息,根本没协商的余地。
孟师傅一开始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愿意让房东扣点清洁费,剩下的押金退给他就行,他实在不想跟这种人纠缠下去了。
可房东死活不松口,僵持了快一个月也没个结果。
他已经准备找社区调解,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总得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
2024年,杭州就有租客退租时遇到过类似情况,租客退租前专门花几百块请保洁打扫了4个小时。
房东还是以地板有划痕为由,扣着6900块押金不肯退,还要求租客把整个房子的地板全部换新。
租客起诉后,法院认定划痕属于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房东无权要求更换全新地板,判决全额退还押金。
在我看来,就是有些房东把押金当成了“唐僧肉”,动不动就拿各种鸡毛蒜皮的理由克扣。
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本就该房东自己承担,总不能要求租客住了一年,房子还跟新的一样吧?
打工人赚点钱不容易,2000块对房东来说可能不算什么,对修脚师傅来说却是大半个月的生活费。
真遇上这种故意刁难的房东,把租房合同、入住时的照片、沟通记录都留好,找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走小额诉讼,流程没那么复杂,该要的钱肯定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窗帘折痕属于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并非孟师傅人为损坏,房东以此为由克扣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孟师傅有权要求房东全额退还押金。
我认为,租房押金的作用,是担保人为损坏或违约行为,不能成为房东随意侵占租客财产的工具。
租客入住时,一定要记得拍好房屋现状的照片视频,退租时遇到无理克扣的情况,直接拿法律武器维权,不用被房东的强硬态度吓住。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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