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余承东竹知了玩梗遭投诉“竹知了”视频疑似被投诉,声音具有指向性有网友发布儿童制作

余承东竹知了玩梗遭投诉

“竹知了”视频疑似被投诉,声音具有指向性

有网友发布儿童制作“竹知了”的视频,配文“1000万以内最好玩的玩具”,又搭配具有戏仿意味的声音。

投诉内容认为,发布者利用暗喻、谐音、修改音频等方式,影射并贬损相关企业及企业家。目前没有看到华为、余承东本人或者平台发布的完整正式说明。因此,这起事件只能写成“疑似因影射余承东被投诉”,不能直接认定投诉人就是余承东本人。这类争议要分两步判断。第一步是视频能不能指向特定企业和企业家。名誉侵权不要求一定直接写出姓名。视频标题、玩具画面、音频内容、谐音表达和评论区留言可以放在一起判断。如果熟悉相关背景的受众能够理解视频在说谁,即使没有直接点名,也可能形成明确指向。评论区可以辅助判断受众如何理解视频。如果大量用户在没有额外提示的情况下,直接说出某位企业家或者企业名称,可以说明部分受众已经形成联想。但评论区不能直接证明诋毁成立。还要判断这些留言是由视频自然引发,还是受到热门事件、其他评论或者外部信息影响。个别网友的猜测,也不能当然代表普通受众的通常理解。第二步是视频究竟表达了什么。单纯展示“竹知了”玩具、记录制作过程或者播放玩具发出的声音,本身并不当然侵犯企业商誉或者企业家名誉。如果视频只是对公开商业言论进行模仿、戏仿或者夸张评论,没有捏造具体负面事实,也没有明显侮辱性表达,仍存在产品讨论和社会评论的空间。如果视频通过声音、标题和画面组合,暗示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产品质量问题,发布者就需要为这些事实性暗示提供依据。声音权益还要单独判断。《民法典》保护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声音。如果视频使用了企业家的原始声音,即使经过剪辑、变速或者技术处理,只要相关公众仍能根据音色、语调和表达习惯认出本人,仍可能涉及声音权益。如果只是播放玩具自身的声音、使用他人配音、利用谐音或者模仿某种说话风格,没有实际使用本人可识别的声音,就不能仅凭“听起来像”认定声音侵权。不过,这些声音仍可能与标题、画面和评论区共同成为判断影射对象的线索。如果发布者需要申诉,应当提交完整视频、原始音频、拍摄素材、剪辑过程和文案形成记录,并逐项说明声音来源、视频表达目的、是否使用本人声音,以及相关内容为什么属于戏仿或者产品评论。

跨界破圈热点共创

余承东竹知了玩梗遭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