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背后是时代改革,不能片面归因个别学者
每当聊起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改革,强制婚检改为自愿选择这件事,网友的讨论一直都没有停止,学者李楯也常常被大家提及。
结合公开可查的史料客观梳理整件事,我们才能跳出片面的片面揣测,看清政策变更的完整逻辑。
李楯是一名法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在当年多场政策研讨会议当中,他确实提出过放开强制婚检、把选择权交还民众的学术观点。
翻看他的公开履历,1996年参与福特基金会的社会学研究项目,1998年去往美国参与法律相关的学术培训交流,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学术环境里,是十分普遍的国际社科交流模式。
那个年代国内社科行业很多高校研究者,都有过该基金会的课题合作经历,属于正常的学术往来,没有官方通报能够证明存在外力干预政策的情况。
很多人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一位学者的观点就可以推动国家级条例修改,这其实完全不符合我国政策制定的法定流程。
国务院层面行政法规的修订,需要民政部、卫健委、法制办多个部门长时间实地调研,收集全国大量基层民生反馈,召集不同立场的各行各业专家举行听证会,层层上报审议之后才会最终敲定。
当年旧的强制婚检模式在基层执行阶段积攒了大量矛盾,不少地方婚检机构捆绑各类无关项目乱收费,体检流程敷衍了事,走个过场就开具证明,强制办证的模式非但没有最大化起到优生优育的作用,反而增加了普通老百姓的办事负担。
除此之外,旧规则还要求结婚登记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本轮改革本身就是大范围的简政放权,删减冗余行政审批环节,婚检规则调整只是整体改革里的其中一环。
还有一个极易被忽略的法律关键点,《婚姻登记条例》删掉领证必须提交婚检报告的要求,只是取消行政强制约束,我国《母婴保健法》一直都在大力倡导婚前检查,从来没有废除婚检的科普与要求。
在发现婚检率下降带来的问题之后,全国各地陆续落地免费公益婚检、孕前优生检查福利,用公共服务补贴的方式替代强制管控,完成了制度的迭代优化。
政策落地初期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也让卫健系统、人大代表持续多年调研复盘,不断优化配套补救措施。从这里就能看出,国家公共政策拥有完善的修正机制,会根据民生数据灵活调整,不可能被单一学者观点或是海外学术项目所影响。
看待多年前的历史政策和中外学术交流,我们可以带着审慎思考去审视,但不可以脱离时代背景强行联想解读。尊重完整的立法流程,理性看待历史变迁,才是看待公共事件最客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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