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研3女子在酒店做SPA拔罐,结果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她被烧伤,医院诊断为烧伤面积达4%的Ⅱ度至深Ⅱ度烧伤,可事情过去1个月,酒店却踢皮球甩锅,说SPA是第3方独立经营,酒店没责任。SPA方一口咬定,事故是临时外调的技师操作失误,这个技师已经失联。女子彻底崩溃了!
2026年7月4号晚上,研三女子名女士,入住某酒店。
酒店有温泉中心,而且能做SPA,能拔罐,她选了拔罐服务。
名女士做拔罐时,眼瞅着服务快结束了,技师操作不当,火苗直接滴到了她身上,还引燃了下面铺的无纺布床单,火一下就烧起来了。
名女士吓得花容失色,尖叫连连,即使及时扑火,当场也被烧得多处受伤。
名女士被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躯干酒精火焰烧伤,面积大概4%,属于二度到深二度烧伤。
她本来正忙着准备研三的毕业实验,这下伤得连动都费劲,学业直接被迫中断,眼看就要到手的毕业证都可能受影响。
事发到如今已经一个月,赔偿的事愣是没个着落。
酒店说这个SPA项目是第三方公司独立经营的,跟自己没关系,要赔找第三方去。
实际运营SPA的服务有限公司,倒是认事故发生在自己店里,可又说操作的技师是临时外调过来的,现在人已经联系不上了,他们已经报了警,要等警方的处理结果。
最气人的是,名女士当时在酒店里看到的项目宣传全写的是酒店温泉中心SPA”,压根没提什么保健公司的名字,付钱也是直接付给温泉中心。
她就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哪能知道背后还有个第三方运营?
协商来协商去,没人愿意担责,名女士实在没办法,已经正式到法院起诉,把酒店和SPA运营方都告了,案子还在立案审核阶段。
2023年,浙江宁波也出过类似的事,消费者在连锁酒店内购买了 advertised 为酒店配套的按摩服务。
过程中,技师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颈椎挫伤,事后酒店同样以服务由第三方提供为由拒绝赔偿。
消费者起诉后,法院认定酒店以自身名义对外宣传推广该服务,且统一收取费用,应当与服务提供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二者共同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多元。
在我看来,最让受害者愤怒的,不是受伤本身,意外随时都会发生,谁让运气不好呢,但出了问题就解决问题,可出事之后,各方都忙着甩锅,没一个站出来解决问题。
很多商家都爱搞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套路,对外宣传用知名品牌的名头。
真出问题了,就把第三方推出来挡枪,普通消费者哪分得清这么多弯弯绕?
这种套路不能惯着,消费者在酒店场地里、冲着酒店的牌子买的服务,酒店就该担起责任,别拿内部合作协议当挡箭牌糊弄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酒店将场地交由SPA运营方使用,且允许以酒店名义对外宣传、统一结算,符合该法条中“柜台出租者”的责任认定情形。
消费者有权直接向酒店主张赔偿,酒店赔偿后可再向SPA运营方追偿,拒绝赔偿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商家的“内部责任划分”不能对抗普通消费者,只要以自身名义对外提供服务,就必须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
消费者也不用被商家的“第三方运营”说辞吓退,法律已经明确了责任承担顺序,遇事及时留存证据,就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2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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