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美艳少妇对某方面的需求比较大,感觉丈夫不能满足自己,就在外面跟别的男人交往,发生了关系后还怀孕了,回家谎称是丈夫的,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给人家养儿子。养大到3岁时,丈夫发现这孩子跟自己不像,妻子也老实回答:确实不是你的。说完妻子就收拾行李,带着儿子离开了。分居后,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费。
要说才三岁而已,及时止损,要是抚养一辈子,真的是被这个妻子给坑惨咯。
(红星新闻,8月2日报道。)
一女子李某,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子张某。
二人相识之后,也开始同居,确定了亲密的关系。
但是这个李某,似乎对那方面的需求比较大,甚至说有点上瘾那种感觉。
一方面就是认为男人张某不能满足自己,一方面就想要追求那种刺激感,李某就开始在外面找男子交往。
跟外面的男人发生了关系之后,女子突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
要说这个孩子,李某自己就已经确定了,并非是自己男友张某的。
奈何张某踏实、人也老实、为人也很忠诚,李某感觉,他是做老公的最佳人选。
与其跟孩子的亲生父亲纠缠,还不如将错就错,让张某背了这个大锅。
随后,李某就跟张某表示:我怀孕了,孩子就是你的。
要说张某听说了这个消息,真的很开心,跟自己的父母一商量,父母表示,愿意赶紧给俩人安排结婚的事情。
张某的父母给了4万元的彩礼钱李某,双方也是欢欢喜喜的把婚礼给办了、结婚证也领取了。
婚后没多久,李某就生下了一个男孩,这可给张某开心的啊,双喜临门,刚结婚,就拥有了一个大胖小子。
而李某看着丈夫开心,她内心心想:日子就这样过吧,谁不是稀里糊涂的将就呢。
孩子是越长越大,很快孩子就长到了3岁。
要说这三年来,张某发现自己的妻子对自己,其实就是力不从心的,心思根本就不在他这边,有的时候,张某直接就会产生质疑。
特别是看着3岁的儿子,这个孩子,咋越长跟自己越不像啊。
为了印证自己的怀疑,张某决定去做个亲子鉴定。
果然,报告让张某很受伤:他跟儿子,并不存在生物父子关系。
无奈,张某只能找妻子李某对峙,妻子也很爽快:对的,孩子确实不是你的,你能咋?
随后妻子就拎起行李,带着儿子离开了张某,二人正式分居生活。
张某则拿着鉴定报告起诉,提出离婚诉讼,并且要求李某返还4万元彩礼钱,额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索赔精神抚慰费用。
经过一番审定,法律的认定是:女子李某存在违背良俗的行为,依法要承担全部的赔偿。最后判定,李某剩余费用28338元;孩子抚养费6万元;鉴定费3千;彩礼费用4万元,合计将近14万元,李某需要全额赔偿给到张某。
要说可怜的就是男子、可恨的就是女子。
男方基于错误的血缘认知,抚养孩子,投入金钱、感情、最后认定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妻子存在欺诈过错。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的利益获取,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
本男中的男子,跟小孩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收养关系,就不具备法定的抚养义务。
另外女方可以隐瞒真相,让男子无偿承担了3年的养育成本,女方也没有合法的依据去获利,必须要全额返还。
女方需要返还的经济范围包含:
产检、生育等医疗费、三年来孩子的抚养费等各项支出、亲子鉴定费、法务诉讼费、精神损害费用等。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该准许离婚。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长期欺骗,导致夫妻之间信任灭失,属于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
案件中女方隐瞒男方,生育了非男子的小孩,婚姻存在持续的欺骗,严重违背了夫妻重视的义务,完全可以判定离婚。
《民法典》第1092条、第1087条规定,离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判决。
本案中的女方属于重大过错方,相关部门在分割财产、房产等时,会大幅度向男方这边倾斜。女方只能少分甚至是不分。
作为婚姻感情的背叛者,女子最后只能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以及道德谴责。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