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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澜沧,一女子被邻居家小狗咬伤膝盖和脚,邻居赶紧带她去打了狂犬疫苗,可万万没想

云南澜沧,一女子被邻居家小狗咬伤膝盖和脚,邻居赶紧带她去打了狂犬疫苗,可万万没想到,6天后,女子因颅脑 损伤、呼吸循环衰 竭 离 世。

女子丈夫愤怒的把邻居告了,索赔105万,邻居觉得比窦娥还冤:我家狗只咬到你妻子的腿,也没咬到头呀,她的死亡和我无关。

法院要判断的重点,并不是犬只是否直接咬到头部,而是犬只行为与颅脑损伤之间能否被证据确认。过去几起案件,处理结果正好说明这一点。

2017年8月13日,62岁的欧丽珍与丈夫步行经过广东台山舜德路一处人行道。高燕饲养的棕色泰迪犬没有拴绳,看到行人后起身向前走了约50厘米。

当时欧丽珍与犬只相距约3米,犬只没有撕咬,也没有扑到身上,欧丽珍在避让时摔倒,造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13天,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审认为欧丽珍反应过度,让高燕承担30%责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监控后认为,陌生犬只突然靠近时,行人进行躲避属于正常反应,高燕也没有证据证明欧丽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2018年12月13日,二审改判高燕赔偿209775.03元。犬只虽然没有碰到欧丽珍,监控却完整记录了靠近、避让、摔倒的过程,因果关系因此能够成立。

2018年11月,张某甲驾驶两轮电瓶车经过某村路段,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突然追赶。犬只同样没有咬到张某甲,张某甲受惊摔倒,膝关节受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张某乙家人将张某甲送医,后续鉴定确认十级伤残。

法院结合报警记录、住院材料和鉴定意见,认定追赶行为直接导致摔伤,判定合理损失211264.63元,扣除张某乙已经支付的12080元,还应支付199184.63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发布该案时指出,犬只追逐、逼近造成惊吓,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饲养人仍可能承担责任。

还有一件案件发生在2017年12月。安某在小区被缪某饲养的犬只咬伤,随后注射狂犬病疫苗,缪某支付了疫苗费。安某后来发现注射疫苗时已经怀孕,经过多方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并起诉要求赔偿。

缪某认为疫苗并不必然影响胎儿,终止妊娠属于安某自行决定。法院没有简单依据医学上的必然结果作判断,而是审查犬咬、注射疫苗、发现怀孕、咨询和手术之间是否连续,最终认定安某的处置符合普通人的认知,判令缪某赔偿6069元。

再回到澜沧案件。2025年4月6日下午,左某经过杨某屋后通道,被小型犬抓咬右膝和足底。杨某赶到时只看见左某坐在地上,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看到左某是否摔倒并撞到头部。杨某消毒伤口后带左某注射狂犬病疫苗,当天病历只记录右膝三处咬痕和皮肤裂伤。

4月8日凌晨,左某因身体不适送医,左额和左眼睑已出现青紫、肿胀,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等。4月12日,左某死亡。

王某索赔1051949.17元,但左某存在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病史,头部不适后也没有及时就医,死亡后又未经尸检便火化,脑出血究竟由外伤还是自身疾病引起,已经无法鉴定。

欧丽珍案有监控,张某甲案有报警、病历和鉴定,安某案有连续医疗记录;澜沧案却缺少证明摔倒过程和死亡原因的关键材料。

最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民法典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求重大损害与动物行为之间具有可证明的联系。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