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女子借宿闺蜜家,直接偷走闺蜜38克金手镯,她联系一做黄金回收男子,她因为心虚,说不清手镯来源,男子心花怒放,知道金手镯不是好道来的。
直接连续按3次电子秤“N”键,进入“七折”模式,最终实际38克重的黄金只显示26克。女子卖了25500元,男子这一单挣了7000元,可把他乐坏了。
这笔交易值得追问的,不只是少掉12克,而是盛某为何在察觉来源异常后仍敢收购。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8月25日公布的一起武汉案件,涉及相似的行业判断问题。
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李某以工程铺路为名租来5000余块钢板,随后把完整钢板交给废旧金属回收商陈某某处理。
陈某某长期从事回收,面对完整钢板、巨大数量、模糊来源和明显低价,仍多次买入转卖。陈某某累计支付1600余万元,转售获利600余万元。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结合行业经历和异常交易情况,认定陈某某明知钢板属于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起生效案件说明,收购者没有亲眼看到上游犯罪,不等于能够忽略多项异常事实。
盛某面对的情况更加集中。李某拿出价值较高的金手镯,却无法说明来源,也不认真核对克重,只催促盛某尽快付款。正常回收人员遇到类似情况,应当停止交易并核实物品来源。
盛某没有停止,反而连续三次按键改变显示重量。盛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仍需办案机关结合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电子秤检验结果和盛某供述认定,不能在案件侦办期间提前作出结论。
类似的上下游责任,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也作出过生效判决。2021年4月至5月,水电工徐某在产业园工地24次盗走脚手架扣件,又分29次卖给废品收购点经营者王某。
王某明知扣件来路不明,仍按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通过微信支付19741元。经认定,被盗扣件价值32400元。
2021年8月19日,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没有只因王某收购29次便机械加重处罚,而是结合上游犯罪、累计价值和实际危害确定刑罚。低价收购赃物,不能抵销盗窃者的责任,也不会使收购行为获得合法性。
盛某使用的电子秤同样不是普通误差。2025年3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检查言钧珠宝首饰店,现场发现一台YB5002型电子天平和相关遥控装置。
调查确认,店方曾把0.9克黄金称成0.6克有余。检定人员检查后发现,电子天平已经被拆卸并加装芯片,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没收涉案电子天平,并对经营者罚款7000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2月13日公布该案。黄金称重少掉零点几克都可能受到查处,主动把38克改成26克,更不能归结为设备偶然偏差。
再回到绍兴案件,李某借宿卢女士家中,趁卢女士外出,将金手镯装入口袋,又通过网络平台联系盛某上门回收。
卢女士发现首饰丢失后报警,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湖派出所根据走访情况和交易记录锁定李某,随后顺着交易查到盛某。
2026年7月29日,越城公安公布案件时,相关涉案财物已经依法扣押,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李某将面对盗窃行为的调查处理。
盛某将面临两项调查方向:一是使用作弊计量器具的计量违法问题;二是在明知物品来源异常情况下收购黄金,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最终以侦查机关调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最终结果要看每名涉案人员实施了什么行为、主观上知道什么,以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什么。违法交易中的压价和作弊不会获得免责,支付记录、称重设备和交易过程也会成为查明事实的重要依据。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