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20多年前在银行办了张存折,取完钱后,存折里白纸黑字写着还剩35900元,还盖着银行公章。谁知,后来再去取钱时,银行竟百般推脱不给取,男子跑断腿才勉强又取了18000,剩下的死活不给。
男子懵了,存折上的数字清清楚楚,凭啥不给我取钱?维权多年无果后,他将银行告上法庭。法庭上,银行一口咬定系统查不到他的存款记录,甚至污蔑他私下已经将钱取走。这套说辞气得男子牙痒痒,好在,法院给出了公正判决。
坐在原告席上的老李,手里攥着那本存折,边角都被摸得起了毛。他心里翻来覆去就一个念头,钱是自己一分一厘攒下的,凭什么银行说没就没了。
要说这本存折的来历,还得从1999年5月说起。那会儿商丘乡下的信用社刚推行储蓄新业务,老李跟着村里人去镇上办了个户头,从此挣一点存一点。
庄稼汉子的钱来得慢,卖粮食、打零工、逢年过节亲戚给孩子的压岁钱,都被老李一趟趟送进了柜台。
到2004年8月24日那天,老李去取了800块钱应急,柜员把存折递回来,末尾那栏余额打印着35900元,红彤彤的公章盖在旁边。他没多想,回家把存折压进了炕头的木匣子里。
麻烦是从后来一次取款开始的。老李想给孙子交学费,揣着存折又去了那家网点,柜台后面的人翻来覆去查了半天,说系统里查不到这笔钱。
老李当时脑袋嗡的一下,跑到大堂经理跟前理论,对方支支吾吾让他回去等消息。之后老李不知道跑了多少趟,鞋底子都磨薄了一层,才断断续续从柜台里拿回18000元,剩下的17900元,任凭他怎么说,银行就是不松口。
老李憋了一肚子气,可他不懂法,只知道存折是硬凭据。村里有人劝他去找律师,他舍不得那点咨询费,一拖就拖到了2026年。眼看年纪越来越大,孙子上大学也要用钱,老李一咬牙,把材料递到了法院。
一审开庭那天,银行方面派了两个人出席,张口就说老李早年间已经办过挂失,把钱取走了。可法官让对方拿出挂失单、销户凭证,那两人翻了半天卷宗,什么也没掏出来。
审判长根据《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意思讲得很清楚,储户拿着真实的存款凭证起诉,金融机构如果不能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就得依约兑付。
这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早些年为了规范存单纠纷案件专门出的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处理这类案子基本都照着走。一审的判决结果,是让银行返还老李17900元,并从2004年8月24日起按同期利率计息。
银行那边不服气,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庭上,银行方面搬出了三条理由,说系统里反复排查找不到老李的开户和交易记录,又说凭证保管期限只有15年,早已过期销毁,甚至暗示这笔钱可能是老李跟当年信用社某位负责人的私人往来。
老李听得手都在发抖,那本盖着红章的存折就摆在桌上,怎么到了对方嘴里就成了子虚乌有。
二审法官没被这套说辞绕进去。审判员当庭指出,存折真实有效,储户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剩下的举证义务在银行一方。
银行系统升级导致数据丢失,档案保管不到位,这些属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风险,不应当转嫁给储户承担。至于所谓的“行业惯例”,在真实凭证面前站不住脚。
法槌落下那一刻,老李的眼泪没忍住。这场官司拉扯了二十多年的心结,终于有了着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