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新规刷屏,这次真不是喊口号
8月1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扔出一枚重磅炸弹——《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消息一出,直接冲上热搜。评论区炸了,无数网友第一反应就俩字:早该这样了。
新规到底说了啥?
简单说,就是把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留下的“坑”给填上了。当时法律规定12到14岁的孩子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残,“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可以追刑责。
这次15条新规,全给整明白了。
最狠的一刀是——看“行为”不看“罪名”。以前有人钻空子:证据不足定不了“故意杀人罪”,那就追不了责。现在只要你干了杀人的事儿,不管最后定什么罪,都可能被追刑责。这招等于把“年龄护身符”彻底撕碎了。
为什么老百姓叫好?
这些年低龄恶性犯罪的事儿还少吗?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每次出事,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就能挡掉大半责任。受害者家属寒心,围观群众愤怒,但法律面前愣是没办法。
新规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低龄不是免罪金牌,恶性犯罪必须有人买单。
话说回来,门槛依然不低。“情节恶劣”怎么算?还得综合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人身危险性等一堆因素来判断。
另外,就算符合条件,还得从地方检察院层层报请,最后最高检核准。这套程序走下来,有人担心又成了“纸上追责”。
新规当然不是“一刀切”把所有犯事的孩子都送进监狱。保护未成年人和惩治犯罪,这杆秤本来就不好端。但至少,法律在往前走。
数据能说明问题——2025年最高检核准追诉了24名12到14岁的低龄严重暴力犯罪者。数字不大,但信号很强:年龄这层壳,不再那么硬了。
对于家长来说,也该醒醒了。别再用“他还是个孩子”当挡箭牌。你护得了一时,护不了一世。法律的红线,从来不分年龄。
十四岁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