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入住某酒店,睡到半夜,被痒醒,他打开灯一看,瞬间鸡皮疙瘩,地上、床上密密麻麻爬了很多虱子,男子赶紧联系酒店前台,不料,对方不紧不慢,直到男子反复催促,30分钟后才有人过来看一眼,看完直接走人。男子要求换房,对方说,她不保证下一间房没有虱子,男子火了,要求退房退钱,没想到,对方甩来一句话“40岁的人了,入住之前不懂得看有没有虱子吗?”,男子气愤不已,折腾几乎一夜没睡,导致第二天的工作也受影响。他找酒店讨说法,结局让人意外。
7月28号,邓先生来上海出差,入住了某国际酒店青浦路店。
奔波一整天,好不容易躺下休息,半夜身上一阵阵发痒,越挠越难受。
他打开灯一看,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床上、地板到处爬着床虱,捏死虫子还会流出不少血。好好一间客房,俨然成了虫子窝。
遇到这种情况,正常人第一反应肯定找酒店处理。
邓先生立刻拨打前台电话,结果等了足足二十分钟,压根没人过来。
反复催促之后,才有一名工作人员上楼,进门瞅了一眼,直接就让他赶紧离开这个房间,直言这间房没法住人。
既然房间本身有问题,那就好好解决问题就行了,可酒店后续的处理,简直让人窝火。
邓先生跑到前台讨要说法,前台两个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说自己做不了主,只提出来可以换房。
当邓先生要求换的新房间要确保没有虫子,酒店却不敢给出任何保证,也不肯派人实地检查房间情况。
想找值班经理来处理,从半夜十二点多,一直等到凌晨一点多,经理始终联系不上。
跟他一同入住的还有两名同事,三个人提出退款退房,折腾到凌晨两点,退款手续依旧办不下来。
万般无奈之下,邓先生只能联系本地合作客户,大半夜麻烦人家开车过来接,一行人只能另外花钱,去别的高价酒店落脚。
这一晚邓先生基本彻夜无眠,被虫子叮咬、半夜折腾搬家,直接导致第二天非常重要的客户谈判,只能被迫取消,出差的正事直接被耽误。
到了第二天,酒店才给出处理方案:邓先生可以去医院做检查,医药费酒店报销,同时退掉他个人的房费。
可同行另外两位同事的房费,酒店坚决不退。至于因为这件事产生的改签花销、误工损失,酒店全部拒绝承担。
比床虱更伤人的,是工作人员的说话态度。让邓先生最接受不了的,是酒店人员反过来质问他:“你40多岁成年人,不会自己进房间看一看吗?”
这句话听着真的很离谱。顾客花钱订房,默认拿到手就该是干净合格的客房,检查房间卫生、消杀虫害本就是酒店该尽的本分,怎么反倒把责任甩给住客?难道客人入住之前,还要自带工具排查有没有虫子?
事后记者联系酒店核实情况,对方只轻飘飘回应已经和客人协商完毕,钱款已经退回。
当记者追问细节,另外两名同事退款、房间滋生床虱的消杀问题,工作人员全部答不上来,拿“经理休假、总经理已经处理”来回避问题,全程看不到反思。
很多网友看完这件事都很生气,花钱消费不是来受气,卫生不达标已经是过错,出问题之后推诿甩锅,更是错上加错。
在这里提醒大家,外出住酒店,进门先别直接躺床上,掀开被褥边角、看床缝、墙角缝隙,简单查看有没有小虫、黑点排泄物。
一旦发现卫生虫害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全部证据,如果酒店推诿,可以拨打12315投诉,除了房费退款,人身受到侵扰产生的合理损失,也可以依法主张,不要被商家的歪理给带偏。
男子除了可以要求退房款,还可以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商家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基本质量标准,不能存在瑕疵问题。
这件事里,顾客掏钱住酒店,酒店就该提供干净卫生、可以正常入住的房间。房间到处都是虫子,明显是酒店卫生消杀不到位,服务严重不达标,责任完全在酒店这边,顾客完全有理由要求退还房费,酒店怪顾客自己不检查,完全是不讲道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和居住安全。
这次酒店没做好卫生防护,虫子咬伤顾客,害得顾客整晚没法休息、耽误工作,产生了实际损失。
按照法律,酒店不光要退房款,顾客产生的体检费、额外住宿开销等合理损失,都可以找酒店赔付,酒店不能只简单退费就敷衍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