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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6岁女子因分手索赔上万元“磨损费”:“一次200,你睡了我103.5次!”

河南26岁女子因分手索赔上万元“磨损费”:“一次200,你睡了我103.5次!”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河南姑娘小郑,26岁,跟男友廖某恋爱同居了两个半月。后来两人分手了,小郑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就跟廖某算了一笔账:同居期间两人发生了103.5次关系,按每次200块算,廖某得给她10700块的“身体磨损费”。

廖某一听就懵了。他问的第一个问题,估计也是所有人看到这个消息后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问题:103.5次是怎么算出来的?那0.5次是怎么回事?

小郑回答得特别认真:有一次半夜在公园里准备办事,被保安撞见了,没办成,所以算半次。

廖某听完这0.5次的解释,估计整个人都不好了。谈恋爱谈到被保安打断都要算半次,这感情在他女朋友那里,早就被量化成了一笔笔交易。

“身体磨损费”,到底是个什么费?

小郑说得很清楚:按“市场批发价”每次200块,103.5次总共10700块。注意,人家还特意说了是“批发价”,意思是我还给你优惠了。

廖某反驳得也挺在理:你说你有磨损,那我有没有磨损?我那杆“枪”磨损得比你还厉害呢,铁杵都能磨成针。这话糙理不糙——两个人之间的事,凭什么只算一个人的损耗?真要按这个逻辑,那男的也可以算精神损耗费、体力消耗费、钱包磨损费。两边一算,怕是百万都不够结账的。

新闻出来之后,网友分了好几派。

一派觉得小郑太离谱。有网友说得特别直白:“激情的时候喊再快点,分手了就说你把我用坏了?

这种事你情我愿,谁能给你开发票?”还有人说,把自己按次计价,这和“出来卖的”有什么区别?话虽然难听,但道理是通的——感情里的事,一旦用钱去量化,味道就全变了。

另一派觉得廖某也不无辜。两个半月103.5次,平均一天一次多,这频率本身就说明两人当时是你情我愿、乐在其中的。享受的时候不觉得亏,分手了就想起要收费了?这说不过去。

还有网友算了笔账:两个半月76天,刨去女生例假大概14天,剩下62天,103.5次平均每天1.67次。有网友调侃说这男的身体是真好。但调侃归调侃,核心问题没变——这钱该不该给?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身体磨损费”根本没有依据。同居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法律上支持的是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这类有明确规定的纠纷,从来没有什么“磨损费”的说法。

换句话说,就算小郑把账算得再清楚、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法律上也不会支持她。廖某要是坚决不给,她一点办法都没有。

那最后到底给没给?不同报道说法不太一样。

有的说廖某最后出于“人道主义”给了1万块钱,有的说给了1万多。但不管给没给、给了多少,这件事的性质没变——一段感情走到最后,居然用Excel表格来收场。

我觉得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不是钱多钱少,而是小郑这个行为本身透露出来的东西。

一个26岁的姑娘,跟男朋友同居两个半月,分手之后第一反应不是难过、不是反思,而是拿出一个账本开始算——你睡了我多少次,每次该给多少钱。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她心里,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可能就是一笔交易。她在付出,他在消费,分手了就得结账。

可感情不是这样的。感情是你情我愿,是互相付出。你付出了青春,他也付出了时间;你付出了身体,他也付出了感情和精力。如果什么都用钱来算,那恋爱和“买春”有什么区别?区别只在于一个是先付款后服务,一个是后付款但同样明码标价。

有人说小郑可能是初恋,把第一次给了廖某,分手后觉得自己亏了。这种心情我能理解一部分,但理解归理解,做法不对。觉得自己亏了就去要“磨损费”,这本质上是在物化自己。你把身体当成商品,那别人自然就把你当成可以计价的东西。

感情最珍贵的部分,恰恰是那些算不清楚的东西。那些半夜说不完的话、一起吃过的饭、一起走过的路、一起笑过也吵过的日子——这些东西没法按次计价,但恰恰是它们构成了两个人真正的情感连接。

一旦你开始用计算器去算感情,这段感情就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