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再是免死金牌,12至14岁严重暴力犯罪告别“年龄免死”,新规落地,恶人再无空子可钻!
就在前几天,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了个新规,专门针对12到14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标准做了细化。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都是,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我先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案子,发生在河北邯郸。2024年3月,三个刚上初一的男孩,都是13岁,因为跟同班同学王某有点矛盾,再加上眼馋人家手里有点零花钱,就起了杀心。
主谋张某提前踩点,找了个废弃的蔬菜大棚,还带着铁锹先去挖好了坑。一切准备妥当后,他以出去玩为借口把王某骗了过去。
到了地方,张某直接拿铁锹猛砸王某的头部,当场把人打死了。另一个姓李的男孩在旁边帮忙控制住被害人,不让他挣扎反抗。
第三个姓马的就站在边上看着,既没动手也没拦着。杀人之后三个人一起把尸体埋了,把被害人的手机砸了销毁证据,还把人身上的钱给分了。
整个过程计划周密,下手狠辣,冷静得让人后背发凉。
搁在以前,三个孩子都不满14岁,大概率就是送工读学校,家长赔钱了事。但这一次不一样,案子层层上报,最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两个动手的都被定了故意杀人罪。
主犯张某判了无期徒刑,从犯李某判了十二年,只有全程没动手的马某免予刑事处罚,送去专门矫治教育了。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之后,非常有代表性的一个案子。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2021年之前,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也就是说,只要不满14岁,哪怕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最典型的就是2012年湖南衡阳那个案子。一个12岁的男孩,因为寄住在姑姑家,一顿饭没着落就心生怨恨,把姑姑家9岁的女儿和4岁的儿子都杀了。
姑姑下班回家撞见了,他干脆连姑姑一起杀了,一家三口全没了。最后因为不满14岁,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只能批评教育,送到工读学校去了。
当时这个案子出来,全网哗然,很多人都说这法律也太离谱了,年龄居然成了杀人犯的保护伞。
我一直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的施暴者。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具备了策划谋杀、残忍行凶的心智,却因为年龄差几个月就能全身而退,这对死者太不公平了。
当然我也知道,肯定有人会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应该给机会。这话我部分同意,但得分情况。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这些可以教育挽救。
但如果是预谋杀人、手段残忍、毫无悔意,这种再拿“不懂事”当借口就说不过去了。
现在的孩子成熟得早,十二三岁什么不懂?网络上什么信息都能接触到,有的孩子心智成熟度远超我们的想象。
这次新规最大的意义,就是把以前比较模糊的标准给明确了。很多人以为只要满12岁杀人就一定判刑,其实不是的,门槛还是很高的。
仅限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种行为,而且必须造成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残疾。其次还得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最后必须经过最高检核准才能追诉。
说白了,这不是要把所有犯错的孩子都送进监狱,而是针对那些极少数、特别恶劣的低龄恶性犯罪,补上法律的漏洞。
就像邯郸那个案子,提前挖坑、诱骗同学、杀人埋尸、销毁证据、分赃钱财,这一系列操作,你说他是不懂事的孩子?谁信啊。
我个人的看法是,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从来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是为了划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告诉所有人,哪怕你未成年,也不能随便剥夺别人的生命。
以前总有人钻空子,觉得“我未满14岁,杀人不犯法”,甚至有个别孩子就是仗着年龄保护,故意去做坏事。现在这条规则改了,空子没那么好钻了。
当然也有人担心,会不会矫枉过正,把一些一时冲动犯错的孩子也给判了。这点其实不用太担心,因为门槛设得很高。
必须是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必须情节恶劣,还得最高检把关。普通的校园霸凌、打架斗殴,根本到不了这个程度。教育挽救还是主流,只是对于极少数突破底线的,不再一味纵容。
当然我也得说句公道话,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真要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光靠刑法下调年龄远远不够。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哪一环都不能少。但底线必须守住,不能让恶性犯罪在年龄的掩护下逍遥法外。
总的来说,我是支持这次新规的。它不是要跟孩子过不去,而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不管你多大年纪,剥夺他人生命都必须付出代价。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也是对所有守法公民最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