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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日前写道:“日本官方称,日本将在2027年底前完成处理在华遗留化武

新加坡联合早报日前写道:“日本官方称,日本将在2027年底前完成处理在华遗留化武项目。中国官方要求,日本切实履行公约和中日政府备忘录规定的责任义务,加速处理日遗化武处置进程

7月26日,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工作人员穿着防护装备,在封闭区域内继续挖掘、鉴定和销毁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刘劲松来到现场,查看作业和安全管理情况,并当面要求日方增加投入、提供有效埋藏线索,把处理速度真正提起来。四天后,也就是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销毁日遗化武备忘录满27年。
中国外交部和国防部当天分别作出回应,核心意思十分明确:这不是一般的历史善后,更不是日本向中国提供的援助,而是日方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和法律责任。日本方面给出的最新说法是,要在2027年底前完成现阶段安排的处理任务。

其中,日遗化武最集中的哈尔巴岭项目,被进一步明确为计划在2027年11月底前完成。这个时间听上去已经很具体,但认真看文件就会发现,它并不等于中国境内所有日遗化武从此全部清零。
2022年以后制定的销毁计划,主要覆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经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申报的遗留化武,以及哈尔巴岭和部分仓库内已经确认的危险物。至于后来新发现、尚未完成鉴定,或者仍然埋在地下和水域里的炮弹,仍需调查、申报,再另行安排处理。
这一点非常关键。日本内阁府6月17日参加相关专家会议时透露,中国东北地区又发现两处存在炮弹的地点,已知需要处理的地点增加到11处。
会议负责人也承认,今后还可能发现新的地点,因此整个项目究竟何时彻底结束,目前无法准确估计。换句话说,2027年更像是一道阶段性考题,而不是所有问题的终点。
已经登记在册的可以排出进度表,最难处理的却是那些位置不明、数量不清、埋藏状况未知的化学武器。地下多一处未被发现的埋藏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就多一分风险。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公布的数字,也反映出这种“边销毁、边发现”的特点。截至2026年1月31日,日本申报的在华遗弃化学武器共有174417件,其中149378件已经报告销毁并得到核查,按现有清单计算,仍有25039件没有完成销毁。

表面上看,已经销毁的数量不少,工程也确实在向前推进。但总申报数不是固定不变的。
只要后续调查又确认一批日遗化武,清单就会继续增加。因此,只公布销毁了多少件还不够,还要说明新发现了多少、在哪里发现、何时鉴定、准备如何处理。
日本内阁府公开的作业记录显示,近两年仍不断有新的日遗化武被发现。2024年,黑龙江牡丹江数次开展发掘,一次发现5017件,一次发现6764件,另一次又发现5226件。
2025年,牡丹江、松花江佳木斯段、敦化和伊春等地继续开展回收工作。到了2026年2月,哈尔滨和广州仍有新的遗留化武被确认或发掘。
这些数字说明,问题并不是把某个仓库里的炮弹送进销毁设备就算结束。日遗化武分散在不同地区,有些藏在地下,有些沉在水中,还有一些外壳已经锈蚀变形。
工作人员必须先探测位置,再判断是否属于化学武器,随后进行密封、转运、暂存和销毁,每一步都伴随着危险。2026年5月26日,两名日方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处理日遗化武时,就因炮弹破损导致手臂染毒。
中方现场人员随即进行诊疗并将两人送往医院,他们接受治疗后于5月29日返回日本。这场意外再次证明,即使是在设有防护措施的专业作业区,腐蚀严重的化学炮弹仍可能突然泄漏。

正因如此,安全要求不能降低,处理速度也不能靠冒险换来。但“技术复杂”同样不能成为一再延期的长期理由,安全作业需要更多专业人员、更稳定的资金、更先进的水下和地下探测设备,也需要日方尽可能交出过去掌握的部队部署、仓库位置、运输路线和埋藏记录。
时间线已经很清楚。《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生效,中日两国政府在1999年7月签署备忘录。
按照有关安排,日方原本应当在2007年完成销毁,此后却在2007年、2012年、2016年和2022年连续四次未能按期完成。如今新的目标又定在2027年,外界关注的自然不只是日方说了什么,更是这次能否真正做到。
根据公约,遗弃国需要承担销毁所需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和其他资源,领土所在国则提供相应合作。责任不能只停留在现场有几台机器、每年派出多少人。
中方这次尤其强调埋藏信息,原因就在这里。设备再先进,也要先知道大致往哪里找。
如果当年的军事档案、仓储清单和转移记录长期缺失,处理人员只能在广阔区域一点点排查。发现得越晚,弹体腐蚀越严重,毒剂泄漏和环境污染的概率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