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台湾民众算真正见识了民进党当局是如何耍流氓:5月份台糖发现致癌油是“原料”不是“产品”,依法不需通报!
今天一则新闻震惊岛内,据台中法院羁押中联油相关负责人的裁定书显示,位于高雄的公有企业台糖公司今年5月份即收到中联油苯姘妣超标7倍的致癌油,即苯骈妣达14多毫克每公斤。而台糖作为用纳税人的钱投资设立公有企业,仅仅通知其上游中联油集团企业油品苯骈妣超标,作退货处理。
至目前为止,台糖到底是未通报他的直属上司台经济部门、属地查稽单位高雄市政府,还是通报了,但由台糖、经济部门、高雄市政府、中联油联手盖牌,秘而不宣?
正当民众疑惑不解时,台经济部门却拿来一纸法条为台糖及自己辩护,想以一个法条来堵民众的嘴,来打民众的脸。
经济部门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只有发现“产品”有毒物超标时才需要通报,台糖买进的这批油是准备加工成产品的“原料”。法律又没说“原料”有问题要通报、要公布,所以台糖不通报、不公布合法。
这就是民进党当局经济部门提前为后面有可能曝出四家联手盖牌找法源,找说辞,即法律说“产品”有毒要通报,台糖进来的油品是用来作产品的,所以他是“原料”,“原料”并非“产品“,所以不适用通报条款。
不知台湾民众的拳头是否硬了,见过无赖的,但没见过这么无赖的。民进党执政当局为了开脱责任简直到了丧心病狂、道德沦丧之地步。
首先,如何定义原料和产品?中联油将色拉油出售给另一家公司叫原料?不叫产品?这个全凭民进党当局的一嘴张?就象卓荣泰自己就可以认定哪个是恶法,哪个是良法,他认为是恶法就可以不副署、不公布、不执行如出一辙!
二是,如何理解法条的基本要义?产品有毒要通报,原料是做成产品的,难道不应该通报?暂且不论原料和产品如何区分,就根据法律最基本的举轻以明重的原则,产品也罢,原料也罢,通报、查处、下架都只有一个目的,即防止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
产品是由原料构成的,原料有问题,产品当然有问题,原料是因,产品是果,而且原料不是一家在用,而是可能是多家多种产品的组成部分,所以发现有毒产品需要通报,那发现原料有毒更有通报的法定义务!
民进党官员竟然耍无赖耍到如此程度,简直令人叹为观止?
我们问一句,是谁给了民进党当局如此有恃无恐、流氓无赖的底气?台湾民众难道还不应该好好反思吗?再问一句,高雄市政府可以不开罚所在地的企业台糖吗?
我记得黄智贤曾在一期节目中问黄伟哲:你为什么查食品安全查得那么积极啊?你查到新竹市的产品有问题,通报给新竹,新竹事隔两个月才下架,你黄伟哲还不懂得利用这件事来进行政治操作,你为什么要这么好?
那么黄伟哲,现在台糖发现毒油隐瞒不报,致毒油风波延迟两个月才爆发,你可以不比照蒋万安处罚南侨油厂隐报一个月的标准起码处罚300万吗?而且台糖盖牌时间更长,至少也要翻倍罚个600万吧,而南侨在收到第二批油的时候就通报了主管单位,才致致癌油问题浮出水面,也算是吹哨者,而台糖一直隐瞒至今,直到法院裁定出炉,这一震惊事实才公布于天下,所以情节更恶劣,不应当再翻倍处罚个1200万吗?
黄伟哲有功夫亲自动手深伪四段蒋万安的音频,抛下市政特意北上召开记者会攻击蒋万安,现在却没有时间召开记者会澄清民众的疑问?到底是台糖隐瞒不报,还是台糖、中联、高雄市政府、执政当局经济部门相互勾结、企图为特定企业盖牌、护航、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