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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19岁的城里女孩,做了一件让母亲跪在地上求她都不愿意妥协的事情,让父母

湖南长沙,19岁的城里女孩,做了一件让母亲跪在地上求她都不愿意妥协的事情,让父母彻底崩溃了,原来她爱上了一个离了婚还带着一个娃的农村男人,并且和他同居后怀孕了,而男人却没有一点想和她结婚的意义,父母劝她分手,女孩死活不肯,还口出狂言:是坨屎,我也吃定了。

这个从小在城市里被父母百般疼爱的19岁女孩,本该好好读书,却偏偏喜欢上了一个比自己大7岁的农村男人。

这男人不光离过婚,身边还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

两人认识后很快同居,女孩瞒着家里,偷偷搬去和男人住在了一起。

没过多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肚子一天天大起来,这事再也瞒不住。

母亲知道消息后整个人都崩溃了,她赶到女儿租住的出租屋,看到狭小凌乱的房间和挺着肚子的女儿,眼泪都快哭干了。

她好声好气地劝,没骂一句难听的,只是反复跟女儿讲年纪太小,这么草率地同居生孩子风险太大,将来十有八九要后悔。

她求女儿先回家,重新拾起学业。

但女孩的态度硬得像块石头,死活不肯回去。

母亲情急之下甚至跪在地上求她,可女儿根本不为所动。

她躲到男友身后,冷冷地甩出一句话:这是我自己的选择,就算以后过得不好,我也认,哪怕他是坨屎,我也吃定了。

男方这边,面对上门劝说的女方母亲,说话不急不躁,礼数周到。

他说自己名下有车,农村老家也有房,等女孩到了法定婚龄就办结婚登记,表示会负责到底。

但他只愿意谈感情,不肯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保障。

母亲提出一个条件:如果真有结婚的打算,就给女儿买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

男方没答应,说自己已经有住房了,没必要再买一套,更不可能把大笔财产直接放到女友一个人名下,双方就这么僵住了。

母亲真正担心的不只是一套房,因为女儿才19岁,还没到法定婚龄,却已经辞了工作、搬出家门,承担起怀孕、做家务和照顾男方孩子的责任。

万一两人分开,她能带走什么、怎么生活、孩子归谁,这些现实问题一样都没答案。

男方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孩子要养,他面对的家庭关系和经济责任,比普通年轻人复杂得多。

女孩却觉得母亲根本不懂自己的感情,男友记得她爱吃什么,在她难过时愿意安慰她。

这些她在家很少感受到,母亲越是强硬地让她回家,她越觉得自己的生活再次被控制。

母亲最后没有强行把人带走,她发现女儿已经进入了一种越阻拦越反抗的状态。

母亲害怕女儿在没有工作、没有婚姻登记、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把未来全部交给一段尚未经过考验的关系。

女儿害怕的,是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理解和自由,再次被父母以“为你好”的名义夺走。

19岁的女孩,还没看明白成年人世界里的权衡利弊,她把家人的反对当成了爱情的考验,越多人劝,她越想证明自己没选错。

可婚姻不是靠赌气赢来的,孩子也不能成为绑住感情的工具。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她已经作出了可能影响一生的选择,却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为这个选择承担后果。

19岁确实太年轻了,这个年纪的孩子刚脱离高中,对社会、对人性、对婚姻的认知都还很浅。

她觉得爱情就是对我好、记得我爱吃什么、难过时愿意哄我——这些当然重要,但婚姻远不止这些。

而男人嘴上说会负责,车和房都有,等女方到法定婚龄就领证。

但女方母亲提出要他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他立马拒绝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他算得很清楚,他愿意谈感情,愿意给承诺,但要他拿出真金白银来保障女方和未出世孩子的未来,他是不干的。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男人,不会让一个19岁的姑娘大着肚子住在出租屋里,没有任何经济保障地给他和他前妻的孩子当保姆。

母亲的做法也有问题,跪下来求女儿回家,这种姿态虽然感人,但反而激起了女儿的反抗心理。

19岁正是逆反心最重的时候,你越说不行我越要做,如果换一种方式,不硬拦、不跪求,而是坐下来帮她算算实际账——你每个月花多少、孩子生下来奶粉尿布多少钱、你们俩收入够不够——也许女儿能听得进去一些。

说到底,这事儿没有赢家,女孩赌上青春和前途,男人没有任何实际付出,父母急得直掉眼泪。

19岁的冲动不丢人,但冲动的代价往往要很多年之后才看得清楚。

希望这个女孩能明白,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让你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把一辈子押进去。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本案中女孩19岁未达法定婚龄,即便双方意愿一致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应负担抚养费。

若男方最终不履行抚养责任,女孩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支付。

但感情和婚姻的保障,远不止法律条文能覆盖。

内容来源于:寻情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