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惨了!广东佛山,31岁瓷砖店女员工只因拒绝41岁顺风车男乘客的疯狂追求,惨遭对方持刀捅刺数十次、泼硫酸重伤。如今施暴凶手已依法执行死刑,可受害者已经花费100多万元治疗,虽然凶手曾赔偿部分损失,后续手术和经济损失仍有巨大缺口!
受害女子名叫兰晴,系化名,广西人。2022年,她和表姐从广西开车前往佛山,途中接了一笔顺风车订单,乘客正是韦某某。
两人此前并不认识,也没有经济往来。韦某某得知兰晴单身后,便开始追求她。
兰晴多次明确拒绝,告诉对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可韦某某根本不愿接受,反复跑到她工作的瓷砖店纠缠,已经严重影响她上班和正常出行。
2023年2月3日,兰晴不堪其扰,只能报警,希望对方不要再来单位影响生意。
谁也没想到,12天后,韦某某带着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和硫酸,又一次来到兰晴工作的地方。
2月15日下午3点左右,兰晴发现他再次出现,心里十分害怕,让同事赶紧报警。民警到场处理时,韦某某口头表示愿意配合,可民警离开以后,他并没有走,而是继续留在附近。
下午4点左右,韦某某突然冲进公司一楼展厅,拿出尖刀,对着兰晴的头部、面部、胸腹部连续捅刺数十次。
同事们拼命阻止,合力把他赶出展厅。可韦某某没有停手,转身再次冲进去,将硫酸泼向兰晴的脸部和身体。
同事第二次把他赶出去,并关紧玻璃门。韦某某竟然跑到附近餐饮店的厨房,拿走两把菜刀,随后返回展厅,破坏玻璃门,又朝已经倒地的兰晴砍了数刀。
直到现场人员奋力阻拦,保安使用防暴器械将他控制,这场持续攻击才结束。
从提前准备尖刀和硫酸,到等待民警离开,再到三次返回现场继续行凶,整个过程已经说明,韦某某不是一时冲动,更不是情绪失控,而是对拒绝怀恨在心,产生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兰晴虽然保住了性命,却昏迷一个多月才苏醒。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
她全身大面积烧伤,面部严重毁容,眼睛视力受损,耳部发生粘连,肺部曾因刀伤大出血。伤势最严重的是双手,硫酸腐蚀了皮肉、血管和肌腱,医生只能从她的大腿取皮进行移植。
如今,她的双手无法正常伸直,也握不紧东西。拿筷子、写自己的名字、拧开一瓶水,这些普通人每天都能完成的动作,对她来说都非常困难。
一个原本可以工作、开车、照顾母亲的年轻女子,因为拒绝了一名男子,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和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对此,我的立场非常明确,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任何用她的拒绝为凶手开脱的说法,都是对事实和判决的不尊重。
2026年7月20日,兰晴接到佛山中院通知,韦某某近日已经被依法执行死刑。有人提出,兰晴最终活了下来,为什么仍然判处死刑?
原因并不复杂。兰晴能够生还,是因为同事和保安多次拼命阻拦,也是因为医院及时抢救,并不是韦某某主动放弃犯罪。
犯罪未遂不代表一定要从轻处罚。法院认定,韦某某仅因追求被拒,便在公共场所连续使用尖刀、硫酸和菜刀实施攻击,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即使他存在坦白、犯罪未遂以及赔偿部分损失等情节,也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
这个死刑判决,我完全支持。拒绝追求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把喜欢变成强迫,更不能把得不到对方当成实施暴力的理由。对这种经过准备、持续实施、造成终身残疾的严重犯罪依法严惩,也是维护所有普通人的安全感。
可是,凶手伏法并不等于兰晴的生活已经恢复。
她已经花费100多万元治疗,目前回到广西老家,由年迈的母亲照料。她虽然申请了低保,但现有保障难以承担高昂的康复费用。医生认为,她的双手还需要进行皮瓣修复和神经重建,住院时间和手术开支都不是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能够轻易承担的。
我认为,严重暴力案件不能只关注凶手判了多少年、有没有执行死刑,还要持续关注受害人能否治疗、能否生活、能否重新获得基本尊严。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向3.5万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亿元,20个省级检察院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这说明,对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又因犯罪侵害陷入急迫困难的人,制度上并不是完全没有救济渠道。
有关方面可以依法审查兰晴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帮助她衔接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法律援助和后续康复资源。司法救助不可能补偿她失去的一切,但至少应尽力帮助她继续治疗,恢复最基本的生活能力。
韦某某已经为自己的残忍行为付出了法律规定的最严重代价。可兰晴真正需要的,不只是看到凶手伏法,还包括继续手术、恢复双手功能、减轻母亲负担,重新掌握自己的生活。
拒绝一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一个社会对严重暴力零容忍,也应当对受害人的长期困境保持关注。让凶手受到严惩是正义,帮助受害人继续生活,同样是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