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人才子女随迁条件。将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落户条件的人才(以下简称 “直接落户” 人才)、《持有 < 上海市居住证 >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落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 “居转户” 人员)以及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随迁范围调整为 “16 周岁及以下或 16 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三、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子女在 1 年以内补办随迁。“直接落户” 人才、符合《持有 < 上海市居住证 >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1 项规定的 “居转户” 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其在落户前已结婚的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可在 1 年以内(以审批同意落户时间为准,下同)申请补办随迁。“直接落户” 人才、“居转户” 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其在落户前已出生的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在 1 年以内申请补办随迁。
[向右R]政策要点对比
✅留学生配偶随迁利好原政策: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新政策:回国后结婚的配偶纳入随迁范围
✅人才子女随迁范围放宽原政策: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新政策:16 周岁及以下或 16 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补办随迁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子女在 1 年内补办随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