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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行,7月28日,宁波北仑区坝头西路和大浦河北路交叉口的

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行,7月28日,宁波北仑区坝头西路和大浦河北路交叉口的夜市摊位前,摊主孟某宇像往常一样忙活着自己的瓜摊生意。天热西瓜热销,孟某宇整晚忙着称重、切瓜、找零,经营十分忙碌。就在这个普通的夜晚,一场突发冲突骤然发生。

顾客范某明来到瓜摊前挑选西瓜,多次用力按压瓜皮。摊主担心大力按压导致瓜皮破损、西瓜损毁无法售卖,上前提醒顾客挑选时轻一些,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逐步升级。

争执发生后,范某明的女儿范某玲并未冷静处理纠纷,反而致电丈夫杨某日。杨某日赶到现场后,未核实事件前因后果,直接当场滋事。

现场监控清晰记录,杨某日多次抱起摊位西瓜,狠狠砸向蹲在地上的孟某宇头部,短时间内十余颗西瓜接连砸落,瓜汁与碎瓜皮散落一地。与此同时,范某玲也拿起摊位上的葡萄砸向孟某宇,参与滋事。

整个过程中,孟某宇始终克制退让、没有还手,仅被动躲闪。现场围观群众目睹全过程,纷纷拍摄取证并报警。事发后,杨某日当场声称愿意买下全部西瓜,但并未当场支付货款。二人见围观取证群众增多,试图擅自离场,被现场群众及时拦下。

北仑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依法控制并带走杨某日、范某玲二人调查,同时安排孟某宇前往医院检查诊治。经医院诊断,孟某宇头部、肩颈等部位出现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此本案按治安案件依法处置。

2026年7月29日,北仑公安发布官方通报,明确本次事件处置结果:杨某日、范某玲二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两项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第49条(故意损毁财物)相关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二人需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付孟某宇的医疗费用以及被砸毁的西瓜、葡萄等全部财物损失;若双方后续民事赔偿调解不成,摊主孟某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偿医疗费、财物损失及合理误工费。

夜市小本生意实属不易,摊主深夜守摊只为赚取辛苦收入。顾客挑选瓜果、摊主善意提醒都是日常经营中的正常场景,本可平和沟通化解,却因一时冲动演变为暴力冲突,不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物损毁,涉事二人也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这起事件也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公共场合遇事需理性克制、文明沟通,摒弃冲动暴戾心态,尊重经营者与他人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意气触犯法律法规,冲动行事终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