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山东济宁,一男子聚会购买红太阳品鉴酒,扫码瓶盖内二维码领666元红包时,竟发现红包早在一年前就被领走,而酒的生产日期却是2026年4月。而厂家和商家的说辞,更是让男子气愤不已......
这事发生在2026年7月,济宁嘉祥县的苏先生正筹备朋友聚会。平时爱小酌两杯的他,知道本土品牌红太阳酒有扫码领红包活动,最高能中666元。
想着聚会用酒还能碰运气,苏先生就直奔当地祥城名饮门店,选了这款红太阳品鉴酒。付款时还特意跟店员确认,扫码活动是不是还在进行,得到肯定答复才放心离开。
聚会当晚,酒过三巡,有人想起扫码领红包的事。苏先生兴冲冲打开一瓶新酒,抠出瓶盖里的二维码,掏出手机对准扫描。
屏幕加载的瞬间,满桌人都凑了过来。可弹出的提示让所有人都愣住了:该红包已于2025年7月17日10点11分被领取。
苏先生以为扫错了,又仔细核对了一遍。二维码是专属的,领取记录也清清楚楚,时间确实是一年前。
他赶紧拿起酒瓶看生产日期,瓶身赫然印着2026年4月。这一下,满桌人都炸了锅。
酒还没生产出来,红包就被人领走了?这简直是现实版的“时空穿越”,搁谁身上都得懵。
聚会的兴致瞬间没了,苏先生心里更是堵得慌。好好的正品酒,怎么就成了“穿越货”?他打定主意,一定要讨个说法。
第二天一早就联系了祥城名饮的店主,把扫码记录和生产日期的矛盾说了一遍。可店主的回应轻描淡写,就一句“拿错了”,没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
“拿错了”三个字,怎么可能解释得了近九个月的时间差?苏先生不接受这种敷衍,直接拨通了红太阳酒业的官方电话。
厂家后台数据负责人核查后,给出了一个更离谱的说法:问题出在终端店,跟酒厂没关系。
对方说,是济宁任城区的合作门店,提前拆酒扫了红包,再二次塑封,低价卖到了嘉祥县。言外之意,这是门店的个人违规,厂家没责任。
苏先生当场就气笑了。终端店违规操作,难道厂家就没有监管义务?扫码活动的漏洞,不该品牌方来补吗?
眼看商家和厂家互相推诿,没人愿意负责,苏先生只好求助了齐鲁电视台。记者跟着他一起,再次联系了双方。
店主还是那套“拿错了”的说辞,面对时间矛盾的质疑,就开始含糊其辞,说不出具体是怎么拿错的。
厂家则坚持之前的结论,始终不肯承认自身存在监管漏洞,更没提任何赔偿或补救措施。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都炸了。有网友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扫码显示已领取,商家只给换了一瓶。
还有人吐槽,现在很多扫码活动就是噱头,要么难中奖,要么藏着各种猫腻。
红太阳酒作为山东著名品牌,还拿过“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质量免检产品”等荣誉。这样的品牌,本该在品控和售后上更靠谱。
可实际情况是,消费者遇到明显的质量和营销问题,却连个合理的解释都得不到。
我觉得,这事儿根本不是“拿错了”或“终端店违规”就能撇清的。
首先,生产日期造假就是硬伤。根据《食品安全法》,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其次,厂家的监管责任跑不了。就算真是终端店二次封盖,品牌方对销售渠道的管控也存在严重漏洞。扫码红包活动本是营销手段,却成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还有,商家和厂家的态度太让人寒心。消费者不是要讹钱,只是想要一个真相和公道。可从头到尾,双方都在推卸责任,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
从法律角度看,苏先生的情况完全符合“退一赔十”的条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就属于经营者“明知”的情形,不用消费者额外举证。
对比之前的类似案例,比如销售虚假生产日期减肥食品的案件,法院都支持了十倍赔偿。苏先生的遭遇,性质其实是一样的。
这事儿也给所有消费者提了个醒:买东西尤其是食品,一定要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遇到扫码领红包这类活动,扫码前最好保留购物凭证,扫码时截图留存记录,万一出现问题,这些都是维权证据。
如果权益受损,别像苏先生一开始那样孤军奋战,先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再联系厂家,还可以向12315投诉,或者求助媒体。
更重要的是,品牌方该好好反思。营销活动不能只想着吸引消费者,更要做好全流程的管控。
终端门店是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品牌方有义务监管好渠道。不能一出问题就甩锅,伤了消费者的心,最终砸的是自己的招牌。
红太阳酒能走到今天,靠的是多年积累的口碑。可一次不负责任的回应,一次敷衍的处理,就可能让这些口碑付诸东流。
希望厂家能正视问题,主动联系苏先生解决纠纷,同时整改销售渠道和扫码活动的漏洞。
也希望所有商家都能记住,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消费者的信任,可不是一句“拿错了”就能挽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