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公职人员,就为停自己的车,竟拿起铁棍要撬别人车位的地锁,租下车位的足浴店老板及时赶到才拦了下来。事后工作人员提出赔偿和解,做生意的足浴店老板不想惹麻烦,愿意就此了事。但车位主人坚决不答应,拒绝私了,执意要警方按破坏他人财物作行政处理。工作人员这下慌了神,连忙找车主私下协商,遭到车主直接拒绝。他说自己只是一时心急,万万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可对方根本不买账,厉声质问:上班时间你为什么待在小区?没车位难道就可以明目张胆毁坏别人的私有财物吗?
涉事男子朱某某,是当地发改委下属单位公职人员。
事发当天工作日上班时间,他私自离岗回小区拿东西,心里本来就着急赶时间、想着速去速回。
可开进地下车库后,他瞬间慌了:所有公共车位全部停满,一个空位都没有。
人越急越烦躁,时间赶、事情急、车没地方停。
情急之下,他一眼盯上了小区里一个空着的私人车位。
这个车位产权非常清晰,是业主肖先生的私人专属车位。
肖先生早就把车位长期租给了小区的足浴店。足浴店每天客流量大,为了保障顾客有专属车位、不被人乱占,老板专门自费加装了地锁,用来预留客源、方便经营。
谁也没想到,赶时间的朱某某,完全没有换位思考,也不管是不是私人财产。
他当下的心态很直白:我现在着急停车,我不方便,我就要用,管它是谁的车位。
心态一失衡,行为彻底失控。
监控完整拍下全过程:
他先是烦躁地上前猛踹地锁,把设施踹得变形受损;
不解气又徒手疯狂掰扯、拉扯;
越弄越急、越急越火大,直接回去拿来铁棍,打算直接强行撬烂、彻底破坏地锁强行停车。
就在他准备动手撬锁的瞬间,足浴店老板急忙赶到,当场制止了他过激的行为,这才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其实足浴店老板当时的心态特别朴实、很接地气:
我是开门做生意的,求财不求气。大家都是邻居,没必要闹得难看。只要愿意赔偿修好,小事化了、大事化无,我可以不计较。
所以事发后朱某某主动提出:愿意出钱重新换新地锁、赔偿损失。
足浴店老板当即点头同意和解。
可真正的车位主人肖先生,看完全程监控、看清对方嚣张态度后,心里彻底无法接受。
肖先生的想法特别清醒、特别硬气:
我的车位、我的地锁,合法私有财产。
你上班时间私自离岗,自己赶时间、自己没车位,凭什么拿我的私人财物撒气?
全程蛮横暴力、目中无人、态度嚣张,不是不小心损坏,是刻意发泄、肆意破坏!
如果赔钱就能随便破坏别人东西、随便耍横,那规矩何在、公道何在?
我不差这点修锁的钱,我就是不服这口气!
所以肖先生坚决拒绝所有私下赔偿、拒绝调解,直接报警。
他只求一件事: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依法依规处理,不私了、不妥协。
民警到场完整取证、组织调解,公安调解流程全部走完,依旧没能说服业主让步。
事情发酵后,媒体记者介入,当面质问朱某某两个核心问题:
为什么工作日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出现在小区?
明知是他人私人车位,为什么公然暴力破坏他人财物?
朱某某全程回避、不敢正面回答,只含糊说: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现在只想找业主私下协商。
事件曝光后,网友直接分成两派,看法两极分化。
一部分网友心软:
得饶人处且饶人,对方已经认错愿意赔偿,只是一时着急冲动。真要依法处理,他公职工作大概率不保,代价太大,没必要赶尽杀绝。
但更多网友全力支持业主:
根本不是冲动,是骨子里的特权坏心态!
普通人遇到没车位,宁愿多绕几圈、临时靠边、想别的办法。
唯独他,仗着公职身份,自己一着急,就可以无视他人产权、无视规矩、肆意破坏别人财物。
今天因为停车难砸别人地锁,明天就可能因为自己不顺心,滥用身份特权欺负普通人。
这种心态,绝不能一句“赔钱”就轻轻揭过。
目前当地发改委已经介入调查,后续结果静待官方通报。
很多人纠结:愿意赔钱,该不该原谅?
道德上可以宽容,但法律必须讲原则。
赔偿是义务,不是免罪金牌。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私人车位、私装地锁,是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绝对保护。任何人、任何理由,都没有暴力损毁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足浴老板可以大度包容,但是产权业主有权利较真到底。
公职人员本应是守法标杆,却把私人情绪、特权心态凌驾于规则之上。
一时着急不是违法的借口,身份更不是肆意妄为的底气。
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做错事,就该承担对应的代价。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素材来源于上游新闻


